振宏股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2024年09月10日查看PDF原文

                    股转函 2024 2547 号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报告》(振宏重工字[2024]第 004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核,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有效期
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规
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9 月 6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证监局,中国结算及其北京

    分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审查部,挂牌

    公司管理一部,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徐思雨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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