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玲 新增 常务副总 0 43,125 43,125 李海燕 新增 财务总监、董 0 43,125 43,125 秘 吴宇 新增 新疆昆仑山总 0 43,125 43,125 监 李潇 新增 销售总监 0 43,125 43,125 黄胜荣 新增 采购总监 0 43,125 43,125 黄爱荷 新增 新疆昆仑山法 0 16,250 16,250 人 姜传福 新增 0 16,250 16,250 马强 新增 工程部经理 0 17,500 17,500 乔凤霜 新增 库房经理 0 17,500 17,500 王惠英子 新增 新疆销售经理 0 9,375 9,375 艾麦尼亚 新增 质量部经理 0 9,375 9,375 孜·麦提如 则 于芳 新增 行政主任 0 5,000 5,000 阿卜杜喀哈 新增 研发部 0 2,813 2,813 尔·图尔荪 江 核心员工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董事庞克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韩玉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 控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管理层进 一步加强并完善内控工作,形成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和有效执行。截至报 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 义务。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经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保护股东与投资者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 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在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方面,公司重要决策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 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要求出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 权利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已结 合自身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 常、有序地进行,保护了公司的资产的完整性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为充分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1-026)。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2 6 5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2021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 否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 否 十六条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是否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共延期 0 次,取消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召开,后因工作安排原因,决定取消本次股 东大会。另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重新召开。 股东大会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规 则等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会议程序规范。公司三会成员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能够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治理制度勤勉、诚信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 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资产独立 公司合法拥有其名下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 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在劳动关系、人事及薪资管理等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均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 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银行账户, 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设置完整。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机 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公司组织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独立的技术开发队伍,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 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 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事项 是或否 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 否 挂牌公司出纳人员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否 工作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 其 他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