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天物联:公司章程

2024年09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九】月


                                                            公告编号:2020-00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事 ...... 29

  第二节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3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4
第九章 通知......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附则......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意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的使命是聚焦客户需求,以卓越的服务提
  供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通过我们的理念:学先
  进、重执行、走正道、嘉创造、人为本、客为先、勇拼搏、创辉煌,来最终实
  现公司的愿景:国际领先的一站式物流平台、成为客户最信赖的全球物流合作
  伙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
    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鞋帽批发; 鞋帽零售;家具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无船承运业务;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太
    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充电
    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
    氢设施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公司股票登记的代
理机构。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应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在意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

以其拥有的意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出资,折合
股份 1000 万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江琳琳                  570    57%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江琳青                  220    22%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冯广懿                  130    13%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王丽华                    80    8%

                                              净资产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1000      100%  净资产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定外,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且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及时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