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验收 收入确认月 是否与合同约定存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收入金额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日期 份 在较大差异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 2022 年 6 月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半自动生产; 楚能一期仓储物流系统 3,938.05 2022/12 12 月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在甲方确认交货地址现场条件满足调试要求 实际验收 收入确认月 是否与合同约定存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收入金额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日期 份 在较大差异 之日起 35 日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 通知甲方验收 2022 年 9 月项目全部安装完成;在甲方确认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 贵安 B7 检测段仓储物流系统 663.72 交货地址现场条件满足调试要求之日起 35 日 2022/12 12 月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皮带流水线 556.81 交货日期:2022 年 6 月 2022/12 12 月 否 一线二线发货:2022 年 10 月、三线发货:202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 年 11 月;在甲方确认交货地址现场条件满足 十堰-物流线&静置设备 513.27 2022/12 12 月 否 股份有限公司 调试要求之日起 35 日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 试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 从上述表格及说明可知,2022 年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在 12 月份确认收入(4 个项目)的比例高于 2021 年度(0 个 项目)和 2023 年度(1 个项目)主要涉及利元亨 3 个项目以及比亚迪 1 个项目,上述项目的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理由如下: ①合同约定方面。涉及利元亨的 3 个项目及比亚迪 1 个项目,收入实现周期均大于合同约定的周期,不存在验收日期晚于 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成所需时间的截止日期。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的验收流程通常由客户主导,公司不能人为控制客户验收时点;一般情况下验收周期为自发行人提请验收之日起 1 周至 3 个月不等,存在部分项目因客户原因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验收 流程延迟的情形。对于利元亨的 3 个项目,发行人根据客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出具时间确认了收入;对于来自比亚迪的 1 个项目,发行人根据比亚迪供应商管理系统对账单所载日期确认了收入。 ②终端客户验收方面。涉及利元亨楚能一期仓储物流系统项目、贵安 B7 检测段仓储物流系统项目和十堰-物流线&静置设备 项目三个项目的终端客户对利元亨验收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11 月、2022 年 12 月和 2022 年 11 月,一定程度佐证利元亨对公司上 述项目在 12 月出具验收单具备合理性。 ③项目建设情况方面。公司智能输送物流系统业务的项目平均实施周期主要集中在 3 至 12 个月区间内,楚能一期仓储物流 系统项目、贵安 B7 检测段仓储物流系统项目和十堰-物流线&静置设备项目的实施周期分别为 8 个月、6 个月和 4 个月,总体处 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业务平均实施周期范围内。 综上所述,2022 年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在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比例较高,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青海连廊输送线相关项目的合同、技术说明书及相关项目的验收单据,并结合对相关业务负责人的访谈及会计准则关于履约义务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分析,确认青海连廊项目包含的履约义务情况; 2、获取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 2022 年度安装调试成本明细账,获取 项目相关物流单据及发货内容,设备验收异常协议,安装施工人员差旅记录,考勤记录及报销凭证等单据,核查相关安装调试成本的真实性及归集准确性; 3、获取 2796A 项目青海连廊输送线改造项目及 2796B 项目青海连廊输送线 改造项目相关的物流单据、领料清单、报销单据、考勤记录等,核查相关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对利元亨开票流程及开票时点,以及部分项目已开票未确认收入、未开票已确认收入的原因,并获取检查发行人与利元亨的合同规定、发行人给利元亨主要项目开票时点、利元亨公开披露资料等,核查开票时间与收入错配以及与利元亨公开披露采购数据不一致是否合理; 5、访谈利元亨并在利元亨现场核查与发行人相关主要项目的终端客户对利元亨的验收/签收时间,并结合各主要项目合同约定的预验收时间、利元亨验收时间、对利元亨访谈了解其他与发行人类似且同等规模供应商的收货和验收周期以及收款时间等,分析相关验收点之间间隔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收入是否跨期; 6、访谈了解报告期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收期间主要工作内容;获取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合同查阅并分析各项目关键节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类似业务公开披露的相关执行周期情况并结合访谈了解及合同文本查阅,分析判断各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收时间间隔是否异常,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获取报告期内出具正式书面预验收未通过需整改的相关项目信息及文件;获取整改完成的不限于微信或邮件沟通记录,并结合项目合同文本、终验单核查预验收整改至终验周期是否异常,收入是否跨期; 8、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合同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的约定条款,并结合客户及终端客户验收确认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信息,分析判断2022年前十大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在12月份确认收入占比较高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青海连廊线项目主合同及补 1、补 2 合同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补 3、 补 4 合同分别构成两项独立的单项履约义务,这三项履约义务所交付的产品及服务均有所不同,且具有各自不同的交付及验收标准,公司以不同时点取得的三项不同单项履约义务的终验单为依据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从时间线、工作内容和单据流方面来看,2022 年 1-6 月发生的安装调试 成本属于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能够与青海连廊项目下利元亨另外两个子项目明确区分;从产品定制化、合同交付内容和施工地点不同,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成本能够与利元亨其他项目明确区分;将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收入根据异议设备验收协议、期后发生成本费用情况及终验单情况,将该笔收入差错更正调整至 2022 年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差错更正调整后与发行人公开披露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具有一贯性。 3、公司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按照取得客户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开票及开票进度属于供客双方协商一致的税务行为,不构成是否达到收入确认的依据标准;利元亨确认采购的期间和开票时间基本一致,而公司按照取得验收文件的时间确认收入,因此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确认与利元亨采购确认的时间存在跨期错配。发行人对利元亨实现收入主要项目的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及终端客户验收时间之间的间隔总体是合理的。发行人对利元亨销售主要项目终验日期与终端客户验收日期差异不存在明显异常,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预验收至终验间隔时间主要集 中在 2-4 个月之间,其中少数低于 2 个月的项目主要系客户将预验收和安装调试合并进行或设备本身安装调试不复杂,客户验收及时导致预验收和终验收时间间隔周期较短;间隔期超过 4 个月的青海连廊项目则是由于预验收未通过且执行整改遇春节放假,使得预验收和终验间隔周期较长,上述情况与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其产品相关预验收时间或预验收至终验的时间差,但经访谈了解利元亨对除公司外的其他同类供应商从收货到终验的周期为 2-6 个月,覆盖了公司相关项目从预验收到终验的时间差。因此,公司上述项目预验收至终验的时间差符合行业惯例。 5、报告期内未通过预验收但最终于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经整改完成试运行顺利后,由客户出具了最终验收单据,相关预验收与终验时间间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根据终验单出具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不存在调节业绩的情形。 6、2022 年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在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比例较高,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补充说明对收入跨期调整项目的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取得内外部单据情况,相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