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是否充分有效 针对跨期调整项目的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的核查方式: 1、了解和评价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审查销售合同、验收单、发票、物流单据和报关单据等关键文件,确认项目相关的关键时间节点,并对比合同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差异; 3、对跨期项目执行函证程序、客户走访程序及回款检查程序等,检查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与客户采购确认期间的匹配性。 针对跨期调整项目的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的核查过程: 1、确定核查范围。明确需要核查的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客户名称等。 2、收集资料。向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物流部门等收集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单、发票、物流单据等资料。 3、资料审查与比对。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查,比对合同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确认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的准确性。 4、函证。对跨期项目涉及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与客户采购期间的匹配性及金额准确性。 5、现场核查。对主要客户如利元亨进行实地走访并查看终端客户验收相关文件并记录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相关信息。 针对跨期调整项目的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的核查获取的内外部单据情况: 取得的内外部单据包括合同、预验收相关沟通记录、发货单据、物流单据、报关单据、发票、验收单、银行回单及走访直接客户查看终端客户对直接客户验收单据的时间并记录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收入跨期调整项目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合理,针对跨期项目调整的合理性的相关核查充分有效。 (三)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发货时间、预验收时间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取得内外部单据情况,相关核查是否充分有效 针对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发货时间、预验收时间的核查取得的内外部单据包括领料单、物流运输单据、发货单、项目预验收相关沟通记录和验收单。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合同,并与抽取的领料单时间、物流运输单据、发货单及预验收沟通记录匹配分析时间逻辑线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主要项目的发货时间,预验收时间可以确认,相关核查充分有效。 (四)详细说明对利元亨各个项目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方法,该客户整体核 查比例,能否有效支撑销售真实性的核查结论;说明如何通过查看现场施工或 运行情况区分是否为发行人产品,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终端核查的有 效性及充分性;单独说明对系统模块业务终端销售核查情况 1、详细说明对利元亨各个项目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方法,该客户整体核查 比例,能否有效支撑销售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实地或视频查看发行人产品现场施工情况或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向报告期各期主要集成商沟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时间、产品运行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的方式查 看了利元亨主要项目的施工现场或产品使用运行情况,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终端客户 项目名称 收入金额 高景太阳能 宜宾机加车间自动化输送线 1,128.12 比亚迪 台州一期厂房测试物流线输送系统 972.95 比亚迪 济南二期结构件库输送线系统 601.86 比亚迪 南宁原材料库输送线系统 453.70 2023 年度 楚能新能源 江夏二厂仓库及配套物流设备 642.48 楚能新能源 江夏二厂仓储物流 PACK 段物流输送线 132.74 核查金额 3,931.85 核查比例 89.26% 楚能新能源 楚能一期仓储物流系统 3,938.05 比亚迪 青海连廊输送线 2796、2796A、2796B 项目 2,786.98 比亚迪 南宁原材料库货架系统 106.19 比亚迪 抚州混动动力总成输送线 389.38 2022 年度 比亚迪 抚州混动动力总成货架段 212.39 比亚迪 合肥混动动力总成货架段 243.36 比亚迪 合肥混动动力总成输送线 495.58 比亚迪 贵安 B7 检测段仓储物流系统货架 663.72 年度 终端客户 项目名称 收入金额 比亚迪 宁乡 PACK 库立库段物流仓储系统 106.19 远景 江阴检测段仓储物流系统-货架 115.04 核查金额 9,056.88 核查比例 94.66% (2)查验客户所取得的下游客户的确认凭据 利元亨系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集成商客户,为验证发行人来自利元亨未作为终端客户的智能输送物流系统及系统模块业务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现场查验了利元亨所取得的下游客户的确认凭据(终端验收资料、发货签收单据等)并就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对利元亨进行了访谈确认,核查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智能输送物流系统业务非终端销售金额 4,322.31 9,567.39 173.45 核查金额 4,322.31 9,567.39 - 核查比例 100.00% 100.00% - 系统模块业务非终端销售金额 82.42 - - 核查金额 82.42 - - 核查比例 100.00% - - 此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还对利元亨进行了访谈及函证,并对其收入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检查相关销售合同、送货单、验收单、销售发票、回款记录等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告期各期,对利元亨非终端业务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查的收入占其非终端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97.59%。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利元亨的销售收入真实。 2、说明如何通过查看现场施工或运行情况区分是否为发行人产品,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终端核查的有效性及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查看公司设备现场运行情况时,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中介机构向发行人获取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清单及施工地址,并与合同约定施工地址进行比对,核查发行人提供项目清单地址是否与合同相符; (2)因发行人主要项目的终端客户均为相应领域的知名客户,内部管理严格,中介机构通知发行人向终端客户申请施工地实地走访事宜; (3)进入项目现场,除发行人自身业务人员外,通常终端客户会安排人全程跟进,中介机构会与终端客户接待人员沟通确认哪些施工区域及产品属于发行人负责交付范围,确保查看范围及产品准确; (4)查看现场同时并询问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施工进度,交付内容及交付规模等信息,并与前期准备阶段了解的项目信息及建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认两者信息是否有异常偏差; (5)现场查看产品各具体组成部分,与执行盘点程序时发行人仓库实物存货对比分析,确保构成交付产品的用料与发行人存货品类和形态等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上述核查程序,中介机构能够确认所实地查看项目为发行人预备或已交付的产品,相关项目的完成形象进度直观可见,智能输送物流系统建成状态的终端实地核查充分有效。 3、单独说明对系统模块业务终端销售核查情况 公司按照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对系统模块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终端客户 6,765.32 74.48 4,184.74 97.48 1,725.89 93.54 非终端客户 2,318.53 25.52 108.39 2.52 119.24 6.46 合计 9,083.85 100.00 4,293.13 100.00 1,845.1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模块业务收入主要为对终端客户销售形成的收入,其中终端客户销售又以比亚迪为主。针对公司系统模块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