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智造: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兴智造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年09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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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司农专字[2024]22006260282 号

                目 录


问题 1. 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收入确认准确性 ...... 3
问题 2. 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规性 ...... 43
问题 3. 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下滑风险...... 103
问题 4. 其他问题...... 142

            关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司农专字[2024]22006260282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我们作为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兴智造”、“发行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相关部分进行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相加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收入确认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存在多个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与主要客户利元亨采购确认期间不一致,例如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十堰-物流线及静置设备货架项目、南宁原材料库输送线系统项目等,主要原因系利元亨确认的采购期间和开票时间基本一致,而公司按照取得验收文件的时间确认收入。(2)发行人与利元亨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分为三批次确认收入:发行人先依据设备异常验收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确认收入 2,470.16 万元,涉及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1、2,客户利元亨确
认采购期间亦为 2021 年;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核查发现该项目 2021 年 12
月确认收入后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最终验收时又发生 51.78 万元的安装调试成本,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后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确认收入;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补充协
议 3、4 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9 日确认收入 70 万元、288 万元。(3)保
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对利元亨的访谈及对其终端验收单据的查验,确认 2022 年6月确认收入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其终端客户比亚迪整线验收于2022年4月完成。(4)发行人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时长为 0-6 个月不等。(5)部分主要项目合同约定与实际验收时间差异较大且跨期,除前述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外,还有水晶岛 SPA 产线系统项目,合同约定验收与实际验收时间相隔 7 个月,主要原因为客户计划增加 5G 及电控模块。(6)保荐机构提供的细节测试和终端销售核查底稿中,无相关项目发货物流单据、预验收合格单据、终端验收单据,送货单仅由发行人业务人员签字收货。

  请发行人:(1)结合与客户利元亨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各个合同的主要条款、产品及技术内容具体情况,说明合同中的各项承诺以及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及认定情况,补充协议 1、2 与主合同为同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补充协议 3、4 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该项目不同批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逐一列示对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在 2022 年发生的安装调试等各项成本。结合发货内容及物流记录时间、安装调试内容及时间、异常设备验收协议出具后整改成本内容及发生时间等,说明如何判断前述成本归属于哪个合同及具体依据,如何与客户利元亨的其他项目及合同进行区分,进一步说明将原 2021 年 12 月确认的

2,470.16 万元收入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政策执行是否
具有一贯性。(3)逐笔说明发行人对利元亨主要项目的开票流程、时点,部分项目已开票未确认收入、未开票已确认收入的原因。逐一列示与利元亨主要项目的预验收日期、终验日期、终端客户对利元亨相关项目的验收时间及依据、回款日期。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利元亨对其他供应商收货和验收周期等,分析说明前述三个验收时点之间间隔的合理性,终验日期与终端客户验收日期差异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4)结合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逐一说明各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时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补充说明未通过预验收但最终于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未通过预验收原因及实质影响、合同签署日、预验收时间、预验收问题整改完成时间、终验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说明预验收整改至收入确认周期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与客户协商整改内容、期限及终验时点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调节业绩的情形。(6)结合合同约定、客户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说明 2022 年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在 12 月份收入确认占比远高于 2021 年、2023 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2)补充说明对收入跨期调整项目的预验收时间、终验时间、终端客户验收时间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取得内外部单据情况,相关核查是否充分有效。(3)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发货时间、预验收时间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取得内外部单据情况,相关核查是否充分有效。(4)详细说明对利元亨各个项目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方法,该客户整体核查比例,能否有效支撑销售真实性的核查结论;说明如何通过查看现场施工或运行情况区分是否为发行人产品,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终端核查的有效性及充分性;单独说明对系统模块业务终端销售核查情况。

  请保荐机构提供 2020 年以来发行人进行收入确认时间跨期调整的项目成本、收入的相关核查底稿,利元亨终端客户验收单据等终端销售核查底稿,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发货情况、预验收情况核查底稿,资金流水相关核查底稿及资金流水核查情

    况的专项说明。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结合与客户利元亨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各个合同的主要条款、产品及

    技术内容具体情况,说明合同中的各项承诺以及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及认定情况,

    补充协议 1、2 与主合同为同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补充协议 3、4 分别为单项履

    约义务的依据,该项目不同批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就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签订的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    合同金额        备注

                                                                    时间

                                                                2021 年 7  2,750.00 万元

                                      LYH&HX-SCC-20210705-01  月 13 日

                                      LYH&HX-SCC-20210705-01-  2021 年 10  32.50 万元    以下简称“补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  补                        月 8 日                        1”

        1                                                      2021 年 12                以下简称“补

                                      LYH&HX-SCC-20210705-01-              8.78 万元

                                      补-02                      月 16 日                      2”

                                      设备异常验收协议          2021 年 12

                                                                月 16 日              -

              2796A 项目青海连廊输  LYH&HX-SCC-20210705-01-  2022 年 7  70.00 万元    以下简称“补

        2    送线改造              补-03                      月 2 日

                                                                                                3”

              2796B 项目青海连廊输  LYH&HX-SCC-20210705-01-  2022 年 8  288.00 万元    以下简称“补

        3    送线改造              补-04                      月 2 日

                                                                                                4”

        其中,根据合同及对应技术协议,上述合同中各项承诺以及单项履约义务的识

    别及认定情况如下:

                                                                                                        履约
                                                                                                        义务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                  合同交付产品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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