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智造: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兴智造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年09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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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质保金 10%        项指
                                (2)技术标准要求:正式验收以本技术说明书                              标符
                                (补 3 对应补充技术说明书)相关条款为依据,                            合补 3
                                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方                              技术
                                可验收合格。正式验收结果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说明
                                (3)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未明确提及。                                    书要
                                                                                                      求

                                                                                                      完成
                                                                                                      对

                                (1)合同交付内容:第三方供应商产品不能满                              2796B
                                足客户要求,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对已交付的产                              项目
                                线进行相应的改造,应客户要求,原自动组盘                              的改
                                拘束变更为手动组盘拘束。其中涉及 A 面:    (1)预付款+预验收款 60%;补  造,相
LYH&HX-SCC-20210705-01-补    18#1F 车间输送段、18#2F 车间输送段、18#3F  充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开具补充  关设
-04/2796B 项目青海连廊输送线改  车间输送段;交付的若干组盘、拘束工位设备。 金额的全额发票(2)终验款  备各
造                              (2)技术标准要求:正式验收以本技术说明书  30%;(3)质保金 10%        项指
                                (补 4 对应补充技术说明书)相关条款为依据,                            标符
                                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方                              合补 4
                                可验收合格。正式验收结果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技术
                                (3)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未明确提及。                                    说明
                                                                                                      书要
                                                                                                      求


  从上表可见 1、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补 1 和补 2 合同约定的项目变更内容是对主
合同要求提供的生产输送线中的部分设备进行改型或增加,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件与主合同一致,相关结算条款与主合同完全一致,即属于主合同交付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补 3 和补 4 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是由于利元亨的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公司根据新的需求所进行的升级改造,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主合同明显不同,有各自独立的验收技术文件及验收标准,且客户分别就补 3 和补 4 合同出具了单独的终验文件,因此与主合同分别属于不同的履约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十条,企业向客
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知,补 1 和补 2 合同约定所提供的产品需与主合同约
定产品组成组合产出并转让给客户,且提供的商品与主合同具有高度关联性,故补 1
和补 2 合同应当与主合同合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处理;补 3 和补 4 合同满足准
则规定“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标准,应作为两项独立的单项履约义务予以确认。

  综上,青海连廊线项目主合同及补 1、补 2 合同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补 3、
补 4 合同分别构成两项独立的单项履约义务,这三项履约义务所交付的产品及服务
均有所不同,且具有各自不同的交付及验收标准,公司以不同时点取得的三项不同单项履约义务的终验单为依据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逐一列示对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在 2022 年发生的安装调试等各项成本。结合发货内容及物流记录时间、安装调试内容及时间、异常设备验收协议出具后整改成本内容及发生时间等,说明如何判断前述成本归属于哪个合同及具体依据,如何与客户利元亨的其他项目及合同进行区分,进一步说明将原 2021 年 12 月确认的
2,470.16 万元收入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政策执行是否
具有一贯性

    1、逐一列示对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在 2022 年发生的安装调试等各项成本。

  在利元亨于 2021 年 12 月针对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主合同及补 1、补 2 合同(以
下合并称为“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所约定交付的锂电生产输送线出具异常验收协议后至 2022 年 6 月取得该项目的终验单之前,公司针对该项目发生的安装调试及各项成本如下:

        成本构成              金额(万元)                    成本构成情况说明

                                                  根据异常验收协议的整改要求,整改工作主要以设备
现场安装人员工资                            22.31  布局调整,指标参数测试、终验资料准备等为主,由
                                                  项目执行人员完成

安装劳务费                                        设备基础操作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的劳务费及临时保
                                            24.84  险费

安装人员差旅住宿费                          4.25  项目安装人员来往项目所在地的差旅住宿费

                                                  根据异常验收协议,出现异常验收的情形并非设备、
现场物料消耗                                      材料的缺失或质量存在瑕疵等,需要补充或替换设备
                                            0.38  和材料,故后续整改主要以人工对设备进行布局调
                                                  整、监测调试为主,物料消耗相对较少

          合计                            51.78

  2022 年 7 月公司与利元亨签订补 3 合同(以下称为“2796A 项目青海连廊输送线
改造项目”)至 2022 年 12 月完成合同约定取得该项目终验收单之间,公司针对该项目发生的安装调整及各项成本如下:


        成本构成              金额(万元)                    成本构成情况说明

材料成本                                    30.77  升降机、人工下料位及下料线体费用

现场安装成本                                10.71  安装人员工资、差旅及住宿交通等费用

制造费用                                    1.27  分摊折旧、水电等各类间接费用

运输费用                                    1.23  物流快递费用

合计                                        43.97

  2022 年 8 月公司与利元亨签订补 4 合同(以下称为“2796B 项目青海连廊输送线
改造”)至 2022 年 12 月完成合同约定取得该项目终验收单之间,公司针对该项目发生的安装调整及各项成本如下:

        成本构成              金额(万元)                    成本构成情况说明

材料成本                                  142.08  制造拘束机、组盘及拘束工位等费用

现场安装成本                                28.48  安装人员工资、差旅及住宿交通等费用

制造费用                                    6.53  分摊折旧、水电等各类间接费用

运输费用                                    2.09  物流快递费用

合计                                      179.18


    2、结合发货内容及物流记录时间、安装调试内容及时间、异常设备验收协议出具后整改成本内容及发生时间等,说明如何判断前述成本归属于哪个合同及具体依据,如何与客户利元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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