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智造: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兴智造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年09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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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其与公司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分析公司与利元亨的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分析公司向其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4、获取锂电设备行业相关研究报告及市场数据,公开查询下游客户经营数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数据,分析锂电设备行业发展空间,分析锂电池生产输送线业务业绩稳定性。

  5、获取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别、区分集成或终端客户的销售清单,分析各期新客户与老客户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稳定性;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各期各产品类别、各类客户的合作模式;公开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公告、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并分析公司市场及产业链地位、市场竞争状况;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明细、主要客户待执行合同,了解与主要客户合作内容、业务结构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获取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审阅的销售明细,了解发行人期后业绩情况,分析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2 年利元亨向发行人采购大幅增加与其终端客户需求、在手订单及经营情况匹配,相关产品利元亨均完成交付,终端客户均已验收确认。利元亨 2023 年大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涉及自发行人处采购的产品。利元亨向发行人相关采购真实、金额准确。

  2、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利元亨、比亚迪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及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综合作用所致,相关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利元亨自身
情况相匹配,且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利元亨的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利元亨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异常资金往来。

  3、公司与利元亨预计未来将持续合作,存在因议价能力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带来收入毛利率水平降低的风险,但在其在手订单充足及公司积极开拓新市场、新领域、新客户及新技术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情形下,预计公司与利元亨的持续合作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4、发行人锂电设备行业市场需求总体发展良好,下游客户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可比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发行人锂电池生产输送线业务业绩大幅下滑风险较小。
  5、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业务合作模式均未发生变化,各期智能输送物流系统收入老客户占比分别为 80.76%、89.88%和 73.96%,系统模块收入老客户占比分别为96.88%、99.10%和 92.82%,精密零部件收入老客户占比分别为 78.08%、83.75%和85.15%,各类业务收入均主要由老客户贡献。比亚迪采购模式的变化,公司市场及产业链地位、市场竞争状况、主要客户稳定性及新客户拓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期后业绩情况等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问题4.其他问题

    (1)对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重新测算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坏账准备、社保公积金补缴金额、口罩相关损益后各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0.55 万元、2,507.06 万元、3,277.27 万元。请发行人:结合前述问题 1 至问题 3 中所有影响损益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准确性、2022 年以前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于 2022 年转销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合规性等,重新审慎测算说明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及稳定股价措施。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产品
各应用领域及未来市场需求、公司的竞争地位及市场占有率,说明未来五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的预测是否审慎,与主要应用领域的市场发展趋势及空间是否相符,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有针对性地揭示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并删除有误导性的市场空间相关表述。②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众股数量、具体稳定股价措施,以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措施、启动程序、终止条件等,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是否合理可行、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结合前述问题 1 至问题 3 中所有影响损益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
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准确性、2022 年以前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于 2022 年转销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合规性等,重新审慎测算说明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针对问题 1 至问题 3 中所列影响损益的相关事项,发行人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
况,结合市场情况及可比公司相关业务,进行了审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中关于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公司对于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原以最后一笔送货单和设备异常验收协议
为依据,于 2021 年 12 月确认了销售收入。但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取得利元亨异常
设备验收协议后,于 2022 年 1 月至 6 月间尚存在整改安装调试成本的发生,该项目
整改完成后于 2022 年 6 月取得利元亨出具的最终验收单。因此,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依据利元亨 2022 年 6 月出具的最终验收单对该项目收入确认归属期间予以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调整依据充分。


    2、问题二中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数字化债权凭证计提坏账及口罩类产品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影响

  (1)单项计提问题。2020 年以前、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主要系该等客户在上述时点存在经营异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破产重整、吊销、注销等情况,公司预计无法收到其回款,相关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此外,公司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除期后因个别客户支付部分款项而在 2021 年转回 61.49 万元,在 2022
年转回 1.86 万元外,其余应收账款均已核销,不存在大额计提后转回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 2022 年业绩的情形。

  (2)数字化债权凭证计提方面。除持有目的可能有所不同外,发行人与其他持有云信、建行 e 信通的上市/拟上市公司在合同条款及最终付款方信用风险方面基本一致,发行人 1%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上述公司无明显差异,发行人对云信、建行e 信通等数字化应收债权凭证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3)口罩类产品存货跌价计提方面。发行人报告期持续存在口罩类产品的销售,且主要依靠既有的技术及经验,不是通过开发全新的业务、组建新的产供销渠道实现的。2020 年末对于口罩类存货进行跌价计提系根据该时点市场情况及自身业务开展的实质所作出的合理判断,计提比例及列报为经常性损益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可比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通过计提跌价准备调节 2022 年业绩的情形。
    3、问题三中关于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1)获取订单方式方面。发行人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报价,参与到利元亨以公开招标为主,竞争性商务谈判为辅的订单采购中,相关订单的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而获取的。此外,利元亨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采购规模分别约 35 亿元及 34 亿元,发行人有通过充分竞争获取订单,也有通过充分竞争而未能取得订单的情形,双方的交易行为未因存在持股关系而背离市场化的原则。

  (2)产品毛利率方面。发行人取得利元亨的各项目的毛利率水平,虽然受具体报价、执行成本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但总体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区间范围之内,且低于同为利元亨供应商可比公司恒鑫智能毛利率水平,即可以合理预计发行人取得利元亨的订单并未有价格上不合理的畸高,导致因执行利元亨的项目带来业绩上的虚增。

  (3)订单关键条款方面。发行人在利元亨入股前后的合同关键条款,比如结算方式、结算进度及执行具体工作规定的关键节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也一定程度说明双方并未因持股关系的变化而在订单细节上给予发行人特别待遇。

  (4)收入确认准确性方面。发行人执行利元亨项目相关节点的周期并未与利元亨公开披露的数据以及利元亨对其他供应商收货和验收周期存在重大差异,且部分主要项目利元亨给予发行人的终验单时间与终端客户给予利元亨的验收时间间隔也并未存在明显异常。发行人严格按照获取的终验单确认收入且通过对利元亨的函证、走访和终端项目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可以合理确认相关产品实现了最终销售,相关收入确认准确。

    4、重新审慎测算说明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发行人在第二轮问询回复假设测算的基础上,审慎考虑了前述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数字化债权凭证坏账计提比例及口罩类产品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影响,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确认准确性等事项的影响。综上所述,发行人申报时的发行标准中有关财务数据指标不受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综合考虑并分析 B2796 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数字化债权凭证坏账计提比例及口罩类产品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影响,与利元亨交易的公允性、收入确认准确性等事项对发行人申报时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申报时的发行标准中有关财务数据指标不受问题 1 至问题 3 相关事项
的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除上述问题外,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  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明国

    中国      广州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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