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1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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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3586    证券简称:精鼎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海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789,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4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8,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


                                                                          公告编号:2024-02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789,8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789,8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  1,717,216 3.7658%    0      0%      0      0%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

        分派资

        本公积

        转增股

        本预案

 (二)  关于修  1,717,216 3.7658%    0      0%      0      0%

        订公司

          章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海蔚 陈禹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23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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