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3586 证券简称:精鼎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海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789,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4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8,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 公告编号:2024-02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789,8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7,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789,8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 1,717,216 3.7658% 0 0% 0 0%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 分派资 本公积 转增股 本预案 (二) 关于修 1,717,216 3.7658% 0 0% 0 0% 订公司 章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海蔚 陈禹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23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