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028,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列席 3 人,董事塔阳、褚美玲、左新宇、占小平、袁 皓因工作原因缺席; 公告编号:2024-044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胡晓克、杨丹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028,5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高绪坤、段慧艳、高天骐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高绪坤、段慧艳、高天骐回避表决。(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1,028,5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4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数 (%) (%) (%) (一) 《关于公司 0 0% 0 0% 0 0%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付婉晔、杨瑶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 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