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8,830,958.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0,170,971.8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80,45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96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 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4.5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24-065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 29 号联炬智慧城 B218 联系人:李风雨 电话:021-58767791 传真:021-58767791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