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736 证券简称:达意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唐山达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工作、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达意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达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章》(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及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及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机软件开发;电气自动化技术服务;计 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算机配件;仪器仪表零售;计算机数据 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涉 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销售;数据处及审批许可的除外);动漫设计;档案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数字化加工(凭资质经营);仓储设备、 务;专业设计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档案柜、办公用品、计算机整机批发、 金属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零售;通讯设备批发;测绘服务(凭资 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质经营) 防雷设施检测;图文设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工程)的设计、 安装、维修;科技 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房 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地理遥地产租赁经营;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 感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源监测;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企业管理 (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 平面设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广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制作拍 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人力资源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 务);打字复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查看,封存样品等;拍卖财产的鉴定、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 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雷电防护装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置检测;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 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人力资源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外包服务;打字复印;综合档案管理服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务;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售、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发;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 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 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外,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除前款规定外,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 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 案。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节 股东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节 股东 大会的召开 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全体监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事的过半数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人推举代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 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 议主持人,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议主持人,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担任会议主持人。 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生。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 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 产生。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 召集并主持。 持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 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 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过半数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两日前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 议召开日两日前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 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 监事。 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 过。 半数通过。 (二)新增条款内容 新增第一章第十一条款,后续条款自动顺延,后续条款内容所涉及遵照前述内容时,所遵照条款也自动顺延。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