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恩精工: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2024年09月13日查看PDF原文
                     指  平方米

                                      专业释义

                                  以铝为基添加一定量其他合金化元素的合金,除具有铝的
                                  一般特性外,具有较高的强度,良好的铸造性能和塑性加
 铝合金                      指  工性能,良好的导电、导热性能,良好的耐蚀性和可焊性,
                                  可作结构材料使用,在航天、航空、交通运输、建筑、机
                                  电、轻化和日用品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指用于辅助向高处攀登而使用的具有一定安全性的专业
 登高器具                    指  的器件或工具,主要包括梯子、高凳、安全腰带、脚扣、
                                  登高板等用具。

                                  采用一定的耐用材料制作而成的带有坚固桌面的框架结
 工作台                      指  构,具有牢固平稳性能,并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用于放
                                  置物品或者踩踏。

                                  日本 SG(Safety Goods)标志由日本消费品安全协会依据
 日本 SG 认证                指  《消费品安全法》制定,SG 标志的产品认证有两种模式:
                                  批量认证、工厂注册与型式试验。

                                  GS 的含义是德语"Geprü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
                                  也有"Germany Safety"(德国安全)的意思。GS 认证以德
 欧洲 GS 认证                指  国产品安全法(GP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 EN 或
                                  德国工业标准 DIN 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
                                  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学 会 (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的简称,成立于 1918 年,是
 ANSI、ANSI 14 系列        指  美国专门的标准化机构,主要用来制订统一的通用标准。
                                  其中,ANSI 14 系列系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定的,美国
                                  安全规范标准中的各类梯具需要满足的具体安全标准内
                                  容。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简称,是专利
 PCT                        指  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PCT 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
                                  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
                                  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13229200M

 注册资本(万元)              5,116.0033

 法定代表人                    张秀卓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茅蓬路 109 号

 电话                          0512-66380192

 传真                          0512-66380192

 邮编                          215164

 电子信箱                      le@rhine-ch.com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  周雄
 责人

                              C                        制造业

 按 照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33                        金属制品业

 (GB/T4754-2017)》的所属行业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29                      其他金属工具制造

                              11                        原材料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  1110                      原材料

 指引》的所属行业              111013                    金属与采矿

                              11101310                  铝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33                        金属制品业

 指引》的所属行业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29                      其他金属工具制造

                              生产、加工、销售:铝型材、铝制品、装饰装潢材料、门窗;
                              销售:塑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经营范围                      易燃易爆品);商品(不含前置许可的商品)的分装、包装、
                              配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密铝合金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聚焦登高器
                              具,并延伸至工业自动化、家用电梯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自
                              成立以来,潜心深耕铝合金材料深加工技术在不同应用场景
 主营业务                      下的性能与结构要求,不断完善从原材料成分到深加工制品
                              的全产业链研发与制造体系,依托在挤压成型、表面处理、精
                              密加工、部件组装、性能检测等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及工艺能
                              力,形成了以高强度铝合金登高器具为核心、其他金属制成品
                              为补充、各类精密铝合金部件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业务体系。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莱恩精工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51,160,033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是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 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 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 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 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9 条规定:“股票解除转让限
 制,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由主办券商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确认后,通知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限售安排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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