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执行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三)执行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11 日,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4〕琼 96 执 792 号)。 二、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昆仑信托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与易航科技签署了《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合 同》,认购被申请人定向增发的股份,并支付认购价款 499,999,991 元。申请 公告编号:2024-036 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前,向申请人隐瞒了募集资金账 户被质押给银行用于为其关联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实,导致申请人遭受投资损 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7)。 (三)执行请求和理由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下达 的《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立案执行昆仑信托与易航科 技合同纠纷案件。《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四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百八十条之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赔偿损失 422,008,764.33 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 15,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377,252.08 元、律师费 300,000 元。 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 3,030,764.54 元。 4、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缴纳执行费暂计 514,812.17 元(以实际到位执行款计算执行费)。 三、本次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根据《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 422,008,764.33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 3、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4-036 (二)执行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 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4〕琼 96 执 792 号),案件已进入申请强制 执行阶段。 四、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案涉金额巨大,实际执行结果预计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3 年对赔偿义务计提了预计负债,但实际执行结果预计会对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本次执行事项,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维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严格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4〕 琼 96 执 792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