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并由财务负责人妥善保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占用、
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不当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