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驰电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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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代码:831081          证券简称:西驰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天谷七路 996 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 B 座 15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革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593,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6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草案》等议案。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草案。截至目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已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593,7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股东刘家颂,其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65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593,7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次终止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的顺利实施,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变更等一切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5,593,7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宝元、曹治林


                                                                          公告编号:2024-065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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