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3033 证券简称:康远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马海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马海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49 2023 年 8 月 1 日,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远股份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海增,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9,705,625股,减持后与一致行动人邯郸聚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毕晓春合计拥有权益比例由 91.37%降到 81.25%,持有权益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90%、85%时未暂停交易,期间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对马海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不再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马海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 号)》 公告编号:2024-049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