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函报2024B00093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或“本所”、“我们”)作为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尔装备”或“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4S0235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部2024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4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与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报告如下: 问题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6 月,你公司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 2022 年 对沈阳航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航茂)确认的 20,353,982.30 元收入全部调减,原因为该收入不完全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该会计差错事项导致 2022 年末的存货价值由 47,220,457.88 元更正至55,845,391.17元。 请你公司: (1)说明与沈阳航茂的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信用政策及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是否预收账款,原确认收入的时间及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2)说明对 2022 年收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判断该交易不完全 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具体表现及获取该判断的时间,在2022 年年报的期后事项中是否出现收款困难的情形,你公司将其 作为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差错而非信用风险发生变化的原因; (3)说明你公司销售给沈阳航茂的产品存放地点、实际使用方,结合你公司与沈阳航茂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的有效性、退换货约定、协商情况等,说明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法律纠纷风险; (4)说明你公司能否实质控制相关产品,将其作为存货列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结合该部分存货是否定制化产品、经济利益的流入方式、可变现净值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充分反映该存货的跌价风险。 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 (1)说明你所判断与沈阳航茂的交易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依据及判断时间,相关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对 2022 年的收入进行调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中关于合同持续评估的相关规定; (2)说明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收到的具体回复; (3)对畅尔装备销售给沈阳航茂后更正为存货列报的产品,说明你所该部分存货的存在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等认定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及获取的证据。 【公司回复】 (1)说明与沈阳航茂的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信用政策及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是否预收账款,原确认收入的时间及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①说明与沈阳航茂的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信用政策及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是否预收账款。 涡轮机拉床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核心动力部件“涡轮盘”、“压气机盘”的关键生产装备,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轮盘榫槽的高效精密拉削加工,这个领域长期被西方国家垄断。2008年公司就组织团队研究,着手涡轮机拉床研制,2020年10月完成实物模型试制,2021年度项目获得浙江省科技厅的重点研发计划立 项支持,项目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有了项目背书,公司2020年开始投入整机的试制样机,2022年上半年完成样机制造,并完成了批量涡轮盘工件的试切削。 该项目自2008年开始实施,历时周期长,投入资金多。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将二期厂房也进行了处置。2022年完成样机制造后,须进行产业化示范应用。该产品主要面向中国航发集团,但碍于没有用户单位使用记录,导致迟迟进入不了航发体系的市场。为了便于公司战略转型,做好产业布局,公司一直在不停的寻找用户单位。近几年,得益于军民融合战略,公司寻找到给航发体系做外协加工的厂商——沈阳航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我们的用户验证单位,并于2022年8月31日,成功签订这台样机的销售合同,销售金额2,300万元。 沈阳航茂给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黎明)做外协加工的厂商,主要业务是为沈阳黎明做代加工涡轮盘。沈阳航茂的厂房在沈阳黎明隔壁,而沈阳航茂负责人曾就业于沈阳黎明,后自己出来创业。公司通过终端客户了解到沈阳航茂的采购意向,与之多轮谈判,签订这份合同。基于公司长远的战略转型考虑,也可以让终端客户更信任我们畅尔,本次销售对收款方式做了很大让步。本合同约定:“无预付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在畅尔公司完成机床精度检验及试件加工合格,机床发运到航茂现场安装调试。客户现场完成验收合格后5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航茂向畅尔支付货款人民币500万元。客户现场完成验收合格后第10个月支付货款人民币1000万元。航茂现场完成验收合格后第18个月支付货款人民币800万元”。沈阳航茂原计划采用设备融资租赁方式支付货款,我公司也给予配合手续。按照合同要求,公司2022年11月就将设备发运到航茂现场,11月中下旬完成客户现场安装,12月完成试件的加工,并通过客户的验收,取得验收单。2023年4月,公司收到沈阳航茂的278.98万的货款,并且已经全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次交易收款政策上,公司给了很大让步。公司在日常合同签订中,为了获取订单或者为了后续的战略目标,也常常会签订类似的无预收款及提货款的合同,大陆集团、采埃孚集团及部分战略合作厂商的销售信用政策就是采用90%的验收款和 10%的质保金。2021年-2023年无预收款和提货款的销售订单累计42项,销售收入分别确认了299.28万元、365.44万元、1007.02万元,分别占当年销售的3.00%、4.49%、7.98%。 ②原确认收入的时间及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差错更正以前,公司将这笔交易收入确认在2022年度。根据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畅尔公司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至沈阳航茂,公司2022年度确认销售收入2,035万元。2023年4月,沈阳航茂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了货款278.98万元。鉴于公司当时掌握的信息和公司依据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公司当时确认销售收入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规定。 随着时间推移,待这笔交易的货款进入信用期,公司曾多次向沈阳航茂催收,但对方一直拖欠不支付。2024年年初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等沈阳航茂拿到沈阳黎明的加工订单,用这台设备的加工费分期支付货款。2024年新审计机构入驻,公司同新审计机构不断沟通交流,并反复研读收入准则,再回过头重新梳理这项业务,认为收入确认到2022年度不够谨慎。 (2)说明对 2022 年收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判断该交易不完全 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具体表现及获取该判断的时间,在2022 年年报的期后事项中是否出现收款困难的情形,你公司将其作为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差错而非信用风险发生变化的原因; ①说明对2022年收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判断该交易不完全满足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具体表现及获取该判断的时间。 公司判断沈阳航茂的交易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主要因为:2022年公司与沈阳航茂经过多轮商务谈判,基于公司长远的战略转型考虑,对收款方式做了很大的让步,并同意沈阳航茂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付货款,我公司也给予配合。截止2024年6月26日,沈阳航茂对该机床设备验收合格已满18个月,沈阳航茂应支付货款共计2300万元,公司仅收款278.98万元,合同对价收取比例较低。但自2023年5月起,公司再没收到过沈阳航茂的货款。原计划通过租赁形式付款,也未能执行。2023年下半年,公司多次安排相关人员与沈阳航茂协商后续收款事宜。2024年年初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等沈阳航茂拿到沈阳黎明的加工订单,用这台设备的加工费分期支付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年报审计机构对沈阳航茂支付该笔交易货款的能力存疑,认为公司取得相应对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判断这笔交易不完全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间应为2023年下半年。 ②在2022年年报的期后事项中是否出现收款困难的情形,你公司将其作为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差错而非信用风险发生变化的原因。 2022年年报出具之前,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认为2022年年报期后事项不存在收款困难现象。因为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沈阳航茂278.98万元货款,其余应收款项均在合同信用期内。另外,沈阳航茂也在对接融资租赁机构,准备通过租赁形式支付我公司后续货款。公司根据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了解,融资租赁款一般需要等到拨付时再签订租赁协议。因此,2022年报出具日时,公司认为这笔交易货款应该可以正常收回。 待这笔交易的货款进入信用期,公司曾多次向沈阳航茂催收,但对方一直拖欠 尚未支付。2023年6月催收货款时,公司得知沈阳航茂决定不再用融资租赁方式支付这笔交易的货款。2024年年初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等沈阳航茂拿到沈阳黎明的加工订单,用这台设备的加工费分期支付货款。2024年回顾这笔交易,公司在2022年年报出具日时判断不存在收款困难迹象时不够谨慎的。因此,公司将其作为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差错而非信用风险发生变化的。 (3)说明你公司销售给沈阳航茂的产品存放地点、实际使用方,结合你公司与沈阳航茂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的有效性、退换货约定、协商情况等,说明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法律纠纷风险; 公司销售给沈阳航茂的产品目前在沈阳航茂的生产车间现场,实际使用方为沈阳航茂。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主要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根据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