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中汇会计师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年09月20日查看PDF原文
                 2,179.06

加:票据相关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76.85

加:预收货款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56.41

加:汇兑收益                                                            111.28

减: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                                                  -193.00

加:其他                                                                -10.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7,080.86

  2022 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57,080.86 万元,当年度营
业收入金额为 49,187.51 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当年营业收入多7,893.35 万元,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包含销项税额 5,785.57 万元;

  (2)2022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有所回落,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1 年末下降
2,179.06 万元。

  综上所述,2022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差
异具有合理性。

    3、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各期的现金流流量附表,结合销售订单及未来需求预计、原材料储备情况、货款结算方式变更等分析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动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②对 2022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差异
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2022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境内销售主要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情况,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归集科目,与发行人承担运输义务的销量、运输距离、运输单价的匹配情况,与相关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1、发行人境内销售主要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情况

  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通过快递方式运输产品,将产品通过快递运送至境内客户指定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均由聚星科技承担。

    2、发行人境内运费的会计处理与归集科目

  公司将发生的运输费用根据相应产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分别进行归集。
  针对已确认收入产品对应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科目进行归集,针对未确认收入产品对应的运输费用计入发出商品进行归集,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成本

      发出商品

  贷:应付账款

    3、内销运费与发行人承担运输义务的销量、运输距离、运输单价的匹配情况,与相关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运费与相关营业收入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运输费用占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内运输费              82.37          133.13        113.38        143.16

境内主营业务收入      39,271.82      51,834.57      43,702.07      53,036.53

      占比                0.21%          0.26%          0.26%          0.27%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运输费占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7%、0.26%、0.26%和 0.21%,整体呈稳中略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境内运输费用占比下降主要源于销售区域构成及承运的物流公司变动所致,具体分析参见本题回复之“六、(四)、3、内销运费与发行人承担运输义务的销量、运输距离、运输单价的匹配情况,与相关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之相关分析。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运费与内销销售收入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产品销量、运输区域、运输单价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产品的运输费用、产品销量、运输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运输费用(万元)          82.37        133.13        113.38        143.16

  产品销量(吨)          505.64        801.98        702.93        777.69

 运输单价(元/kg)            1.63          1.66          1.61          1.84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产品运输单价分别为 1.84 元/kg、1.61 元/kg、1.66 元
/kg 和 1.63 元/kg,呈稳中略降的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销量按运输区域划分的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华东地区            89.43%          91.00%        90.71%          88.95%

  其他地区            10.57%            9.00%        9.29%          11.0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地区销量占内销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88.95%、90.71%、91.00%和 89.43%,整体呈小幅上升的趋势。由于公司地处华东地区,销售至华东地区的产品运输成本相比其他区域较低。报告期内,华东地区销量占比上升导致运输单价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产品单位运输费用与产品销量及运输距离相匹配。

    4、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向发行人了解公司境内销售的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情况、针对运费的会计处理等;

  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境内运费台账,分析其与内销收入的匹配情况;结合物流公司、运输区域等分析内销运费与运输量、运输单价等的匹配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主要通过快递方式运输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②报告期内运费的会计处理与归集准确;

  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运费与相关营业收入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产品单位运输费用与产品销量及运输距离区域相匹配。

    七、说明对存货的监盘情况,对发出商品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范围、具体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

    (一)存货的监盘情况

  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等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存货进行监盘。

  报告期各期末,我们对发行人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各类存货的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如下: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1、获取发行人编制的存货盘点计划及盘点表,了解盘点时间、参与盘点人
            员、盘点地点,评价盘点计划的合理性;

            2、根据发行人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表,编制监盘计划,确定参与监盘人员、
            监盘清单及监盘时间、地点;

            3、监盘过程中观察存货的摆放情况,关注存货摆放是否整齐、存储有序;
 监盘程序  观察存货外观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破损、残次的存货,并询问管理员是否区
            分所有破损、残次的存货;

            4、盘点过程中执行“从表到实物、从实物到表”的双向抽盘,观察盘点人
            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5、观察确定所有应盘点的存货均已盘点,如果存在差异则及时查找差异原
            因并了解处理措施;收集经盘点人员签字的盘点表。

 监盘时间    2024.6.29-2024.  2023.12.30-2023.1  2022.12.30-2022  2021.12.30-2021
                  6.30              2.31            .12.31          .12.31

 监盘范围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监盘地点                              公司各仓库、车间

 盘点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生产人员

 监盘人员                        发行人财务人员、中介机构

                            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万元)

 相  存货金        20,356.36        17,273.82      10,905.57        11,878.65
 关    额

 存  监盘金        19,848.14        16,517.20      10,905.57        11,878.65
 货    额

 合  监盘比          97.50%

 计    例                              95.62%        100.00%        100.00%

    监盘结                    实物与账面记录相符,不存在异常情形

    果

  此外,针对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确认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余额的 70%以上。

    (二)对发出商品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范围、具体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

    1、对发出商品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范围、具体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

  针对发出商品,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清单,并执行函证程序。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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