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作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1、本保荐人已经建立健全了内控机制,全面提升了合规风控水平,制定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管理制度》,明确了第三方应有的资质条件、遴选流程及后续管理事宜,强化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2、本保荐人在科拜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3、科拜尔分别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根据科拜尔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发行科拜尔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人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依法需聘请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签盖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刘子琦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培风 吕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李洲峰
内核负责人(签字):
裴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李洲峰
总裁(签字):
胡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因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我公司现授权朱培风先生、吕涛先生作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培风 吕涛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
与签字资格情况的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人,现授权朱培风、吕涛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朱培风、吕涛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的最近五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朱培风先生作为在审企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签字保荐代表人,吕涛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
三、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朱培风先生最近三年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吕涛先生最近三年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朱培风先生、吕涛先生不属于如下情形:最近三年有过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上述两人作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规定。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与签字资格情况的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培风 吕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