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德股: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2024年09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ST 明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2024)川 0981 财保 265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四川上特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以 298,217.84 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为20000038048800132882690 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费 2,011 元,申请人四川上特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本裁定不再重复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

                                                  公告编号:2024-037

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24)
苏 0282 民初 13867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
307,523.56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2024)川 0981 财保 26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2024)苏 0282 民初 13867 号《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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