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岛: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4年09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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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
                                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本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
                                归公司所有。

承诺主体名称                    徐伟、徐思佳、李龙、曹松华、李多培、陈燕兰、刘称林、
                                唐志喜、肖杉、黄磊、李云、伟杉管理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3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1.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如实披露于公司财务报告中,不
                                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
                                少、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
                                难以避免的,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正
                                常商业准则,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依法与公司
                                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
承诺事项概况                    序,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及条件的公允性。同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
                                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人/本企业承诺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任何
                                特殊利益,亦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关联交易。

                                4.本人/本企业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以及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公司全体股东之利益
                                做出,且本承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效性。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


                                承诺函及其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并将对本
                                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
                                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给予赔偿。

承诺主体名称                    徐伟、肖杉、徐思佳、伟杉管理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3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
                                经营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投资于任何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
                                本人/本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
                                协助他人经营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公司从
                                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

                                3.无论是由本人/本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从国外引进或者
                                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
承诺事项概况                    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

                                4.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企业承诺
                                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将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
                                入公司;(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
                                采取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其项下之声明、承诺
                                和保证即不可撤销,并将持续有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
                                事项在本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
                                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而给公司造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给予全部赔偿。如本人/本企业在公
                                司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全部赔偿,则公司有权将与其
                                损失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
                                人/本企业给予全部赔偿。


承诺主体名称                    肖杉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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