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1480 证券简称:隆运环保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隆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 年 6 月 26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20 年 7 月 20 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次修正 根据 2021 年 5 月 19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四次修正 根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次修正 根据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六次修正 根据 2022 年 9 月 7 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次修正 根据 2023 年 5 月 5 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八次修正 根据 2023 年 7 月 20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九次修正 根据 2024 年 1 月 10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次修正 根据 2024 年 6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一次修正 根据 2024 年 9 月 25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党组织建设......22 第六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八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一节 信息披露......36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7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44 第十五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隆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朝阳隆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3007591246822。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隆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朝阳市龙城工业园区-兴中路 11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775,810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4 年 3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政治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停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时间 (股) (%) 1 朝阳议通金属再生资 7,076,250 70.7625 2016.6.26 源有限公司 2 张维军 31,250 0.3125 2016.6.26 3 李自双 37,500 0.375 2016.6.26 4 栾添 62,500 0.625 2016.6.26 5 朱平 31,250 0.3125 2016.6.26 6 李宝军 31,250 0.3125 2016.6.26 7 孙健 31,250 0.3125 2016.6.26 8 宋飞 10,000 0.1 2016.6.26 9 乔娇 12,500 0.125 2016.6.26 10 王浩宇 125,000 1.25 2016.6.26 11 朱玉玲 31,250 0.3125 2016.6.26 12 李向娟 31,250 0.3125 2016.6.26 13 吴丙海 31,250 0.3125 2016.6.26 14 潘国志 31,250 0.3125 2016.6.26 15 姜廷仕 10,000 0.10 2016.6.26 16 祝爱利 5,000 0.050 2016.6.26 17 郭伟 6,250 0.0625 2016.6.26 18 张大勇 31,250 0.3125 2016.6.26 19 程亮 18,750 0.1875 2016.6.26 20 姜凤娟 6,250 0.0625 2016.6.26 21 王振国 93,750 0.9375 2016.6.26 22 王宝霞 125,000 1.250 2016.6.26 23 邹桂凤 31,250 0.3125 2016.6.26 24 辛桂芝 31,250 0.3125 2016.6.26 25 刘姝娟 31,250 0.3125 2016.6.26 26 庄学军 31,250 0.3125 2016.6.26 27 褚迺玲 31,250 0.3125 2016.6.26 28 齐丽芳 312,500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