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华卓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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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20 日以微信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屈志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廖志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董事冯红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董事金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公告编号:2024-069

  董事杨镇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续贷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10 月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80万元 1年期流动
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现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该银行申请续贷 38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贷款拟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志先生及配偶聂映先女士、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卓华增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的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以各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但因属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第 104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故关联董事屈志先生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文件》。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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