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5:收购报告书

2024年09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大装投全资

    国投建恒融                      子公司大连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8  资租赁股份      100,000  间接  市国有资产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
    有限公司                  持有  投资经营集  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团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40%

                                      大装投全资

                                      子公司大连

                                      市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

                                      持股

                                      40.3333%;

    大连沙河口                      大装投全资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投资咨询、财
 9  国汇小额贷        15,000  间接  子公司大连  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股东定向借款
    款股份有限                持有  国联信物业  业务;同业资金拆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公司                            管理有限公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持股

                                      5%;接收

                                      大连农渔产

                                      业集团有限

                                      公司无偿划

                                      转10%股权

                                      工商未变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
                                                  机场建设),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
    大连洁净能                                    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
10  源集团有限    47,106.2182  直接    47.4802%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公司                      持股              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

      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收购人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2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未决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但涉及对收购人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可能造成影响的案

      件两件,详见下表: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原因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裁)判决  判决日期  受理机
      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影响      执行情              构名称
                                                                      况

                                                        判决被告于

                                                        判决生效后

                                                        15日内向收

                                                        购人支付股

                                                        权转让款

                                                      233,911,414.00  未收到股

                                                        元及相应利  权转让              辽宁省
收购人诉北京中顺宜鑫能  23,391.14  股权转让 判决已生效  息,收购人  款,2022  2021年11  大连市
源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在收到全部  年法院已    月      中级人
                                                        股权转让款  终结本次              民法院
                                                      后5个工作日    执行

                                                      内办理华锐5

                                                        股份变更登

                                                        记手续,驳

                                                        回被告反诉

                                                          请求。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辽宁省
限公司诉收购人(本诉)                                  二审判决驳  双方均未              大连市
及收购人诉中国长城资产  4,334.57  减资纠纷  判决已生效  回双方本诉  申请执行  2023年8月  中级人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                                  及反诉请求                        民法院
(反诉)

              (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参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一)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

          上表案件一,由于法院于2022年终结强制执行,后续支付剩余对价

      (233,911,414元,对应股211,493,142股,占比3.51%)的可能性较低,收购人被

      司法冻结其持有华锐5的9000万股(股比1.49%)的现状即案件影响的最坏结果,

      且不影响收购人行使表决权,案件一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影响较小。


      上表案件二,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驳回双方本诉及反诉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长城资产的诉求请求与事实不符,收购人
  主张完成减资的最终结果是长城资产获得13,848,479股华锐风电股票,而非获得
  相应数额减资款,符合双方当时约定。但由于华锐风电退市的重大变化,继续
  要求长城资产接受股票对其不公平,应由双方协商后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
  减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在未经双方协商、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过程
  前,不宜由法院直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此,即便后续协议变更,对股
  权影响至多为13,848,479股,占比仅0.23%,案件二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
  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上表案件至多再影响收购人0.23%股份,且触发概率较低,加之
  目前由案件一衍生的冻结股份9000万股(占比1.49%),上表案件对收购人持
  有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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