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装投全资
国投建恒融 子公司大连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8 资租赁股份 100,000 间接 市国有资产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
有限公司 持有 投资经营集 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团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40%
大装投全资
子公司大连
市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
持股
40.3333%;
大连沙河口 大装投全资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投资咨询、财
9 国汇小额贷 15,000 间接 子公司大连 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股东定向借款
款股份有限 持有 国联信物业 业务;同业资金拆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公司 管理有限公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持股
5%;接收
大连农渔产
业集团有限
公司无偿划
转10%股权
工商未变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
机场建设),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
大连洁净能 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
10 源集团有限 47,106.2182 直接 47.4802%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公司 持股 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
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收购人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2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未决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但涉及对收购人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可能造成影响的案
件两件,详见下表: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原因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裁)判决 判决日期 受理机
基本情况 (万元) 进展 影响 执行情 构名称
况
判决被告于
判决生效后
15日内向收
购人支付股
权转让款
233,911,414.00 未收到股
元及相应利 权转让 辽宁省
收购人诉北京中顺宜鑫能 23,391.14 股权转让 判决已生效 息,收购人 款,2022 2021年11 大连市
源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在收到全部 年法院已 月 中级人
股权转让款 终结本次 民法院
后5个工作日 执行
内办理华锐5
股份变更登
记手续,驳
回被告反诉
请求。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辽宁省
限公司诉收购人(本诉) 二审判决驳 双方均未 大连市
及收购人诉中国长城资产 4,334.57 减资纠纷 判决已生效 回双方本诉 申请执行 2023年8月 中级人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 及反诉请求 民法院
(反诉)
(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参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一)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
上表案件一,由于法院于2022年终结强制执行,后续支付剩余对价
(233,911,414元,对应股211,493,142股,占比3.51%)的可能性较低,收购人被
司法冻结其持有华锐5的9000万股(股比1.49%)的现状即案件影响的最坏结果,
且不影响收购人行使表决权,案件一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影响较小。
上表案件二,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驳回双方本诉及反诉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长城资产的诉求请求与事实不符,收购人
主张完成减资的最终结果是长城资产获得13,848,479股华锐风电股票,而非获得
相应数额减资款,符合双方当时约定。但由于华锐风电退市的重大变化,继续
要求长城资产接受股票对其不公平,应由双方协商后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
减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在未经双方协商、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过程
前,不宜由法院直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此,即便后续协议变更,对股
权影响至多为13,848,479股,占比仅0.23%,案件二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
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上表案件至多再影响收购人0.23%股份,且触发概率较低,加之
目前由案件一衍生的冻结股份9000万股(占比1.49%),上表案件对收购人持
有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