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其他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 系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 公告编号:2024-028 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一)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鞍山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试行)》的规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二、 主要内容 (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7 月 12 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 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 3 号厂房车间内堆放有容积为 200L 废机油桶 25 个,废机油桶内装有废矿物油及废杂油,总重 1.2 吨,未送至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公司 2 号厂房车间内镀锌生产线北侧,堆放有 7 个吨罐,吨罐内盛满废硫酸,废硫酸重7 吨,未送至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 经查阅你单位相关环保手续等资料,废矿物油、废硫酸均属于危险废物,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8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接受该项处罚,并积极采取行动进行整改,将危险废物进行了入库处理,加强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及管理。同时,公司加快了建设进度,目前新建危废间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建设使用。以上整改完成后,已通过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五、 备查文件目录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鞍环(机动二)罚(2024)第(0003)号)》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