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应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