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丰: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2024年09月27日查看PDF原文
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
CIF                      指  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
                              和约定的保险费

CFR                      指  Cost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
                              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

                              Delivered at Place,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
DAP                      指  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指税后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
DDP                      指  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予买
                              方,完成交货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734085795W

注册资本(万元)                        14,129.8420

法定代表人                              彭寅生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1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31 日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工业路 458 号

电话                                    021-36160057

传真                                    021-36161225

邮编                                    200444

电子信箱                                bf_ir@baofeng.com.cn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杨宇佳

                                        C        制造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的所属行业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C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2        工业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1210      资本品

属行业                                  121015    机械制造

                                        12101511  工业机械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属行业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C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
                                        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
                                        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
                                        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                                工业换热节能设备及化工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
                                        销售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上海宝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141,298,420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是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按照下列安排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限售,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
该股票的限售安排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安排。”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

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否为  是否为控股  是否  挂牌前 12 个月  因司法裁决、继            司法冻  本次可公开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董事、  股东、实际  为做  内受让自控股股  承等原因而获得  质押股份  结股份  转让股份数
                      (股)              监事及  控制人、一  市商  东、实际控制人  有限售条件股票  数量(股)  数量    量(股)
                                            高管    致行动人        的股份数量(股)  的数量(股)            (股)

  1      联化科技  108,000,000    76.43%    否        是      否                -              -        -        -  36,000,000

  2    进出口公司  10,000,000    7.08%    否        是      否                -              -        -        -    3,333,333

  3      彭寅生      4,047,4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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