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09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度企业
16                          2      增产增效奖补资金的通知》(南财工交〔2022〕
                                    5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
17                        0.96      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
                                    规〔2022〕3号)、《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
                                    中心关于南宁市第6批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审核情况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
                                    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18                        59.27    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
                                    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桂财税〔2019〕14号)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 达 2021 年 度 第 一 批 激
19                        9.11      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
                                    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5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
                                    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
20                      4.691952    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
                                    94号)、《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
                                    件企业名单的公示(2023年第五批)》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 达 2020 年 重 大 产 业 项
21                          6.3      目贴息奖励资金的通知》(南财经〔2020〕470
                                    号)


 序  发放时    主体  金额(万元)                  补贴依据

 号    间

      2024 年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 达 2021 年 工 业 企 业 上
 22  1 月至 3              21.729    台阶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资金的通知》
        月                            (南财工交〔2023〕189号)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森合高科、森合新材料及森合环保取得的合规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申请人出具的说明。

    (一)申请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1、申请人业务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
纺织、制革。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主要从事环保型贵金属选矿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申请人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申请人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据此,申请人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2、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证书            核发机关    单位名称    排污种类    有效期限

      《排污许可证》      南宁市行政    森合高科  废气、废水  2023.12.27-

                            审批局                              2028.12.26

  3、申请人主营业务项目的环保手续

  2014 年 1 月 22 日,森合有限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西森合
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新型黄金选矿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环经建字〔2014〕6 号),同意森合有限在广西南宁明阳工业区 B-3-1 地
块建设年产 3 万吨新型黄金选矿材料生产项目。2017 年 3 月 28 日,申请人取得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新型黄金选矿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核准意见》(南环经验字〔2017〕3 号),同意项目投入正式生产。

  4、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出具广
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证明的复函》:“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在本市辖区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
而被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 年 7 月 23 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广西森合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说明的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函出具
之日,未查询到你公司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记录,未查询你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询申请人主要经营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申请人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开记录。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阙山东及刘新出具的承诺:“如公司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未依法按时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施工、环评、节能、消防、安评等)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责任或处罚的,以及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报告期内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申请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

  根据申请人出具的说明,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为环保型贵金属选矿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质量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已就其质量技术监督合规情况出具了证明文件:

  2024 年 7 月 22 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反馈企业核查情况的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被南宁
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2024 年 7 月 25 日,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广西森合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7MA5NXW9018)系我局辖区内的
公司。经核查,广西森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都能按时年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现有因违反食品药品、工商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 年 7 月 26 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
明》:“广西森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C7TD9R7H)登记注册地址为南宁市吴圩镇明阳四路 36 号,登记机关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该公
司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未被我分局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询申请人主要经营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申请人不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开记录。

    (三)申请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申请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人已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及相关措施。经核查,申请人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正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此外,申请人采取了定期或不定期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等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具体情况如下:2023 年 9 月
25 日,森合高科明阳厂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公司 1 名员工死亡。2023年 12 月 12 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副总经理夏国春作出南经管应急罚决〔2023〕2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按照“发生一般事故”
对夏国春处以罚款 1.8 万元;2024 年 2 月 1 日,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向公司
作出(江)应急罚〔2024〕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发生一般事故”从轻对公司处以罚款 31 万元。森合高科及夏国春已按时缴纳相应罚款。


  2024 年 7 月 22 日,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核实,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对该公司处以 31 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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