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央国企客户电商平台开展业务
该业务模式占公司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为99%以上,央国企客户电商集采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4-10家集成供应商入围,宏伟供应如中标,会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品类范围、定价原则、产品质量、交付验收、售后及结算条款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在客户电商平台上架、展示商品,客户成员单位经多方比价并评估后决定是否下单交易,公司完成后续接单、发货等操作。
在此种模式下,在客户电商平台上下单的均为客户成员单位或员工,未对外部单位开放账号,且客户电商平台通过接口同步线上订单,在天马平台和万马智采平台没有对外的评价页面,故公司不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2)自有网站
公司自有网站主要用于宏伟供应品牌及产品的宣传与推广,2022年、2023年用户直接在天马商城下单并形成收入的金额分别为33.76万元、33.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均较低。且公司自有网站报告期内仅有3笔订单有评价,故公司不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线上销售平台进行刷单、刷好评等行为。
3、是否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如有,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名单、合作方式、手续费支付情况、手续费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系由客户直接汇款至公司银行账户或收取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不存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情况。
(三)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结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1、报告期各期通过公开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业务订单/协议,各类订单来源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订单来源方式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招投标 124,103.38 75.33% 106,674.66 76.89%
商务谈判等 40,639.71 24.67% 32,059.95 23.11%
合计 164,743.09 100.00% 138,734.61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开招投标方式是公司获取收入的主要方式,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订单对应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33%、76.89%。
2、结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序号 法律规定 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配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
1 和国招标投标 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法》 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
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
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
2 和国招标投标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法实施条例》 施行。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
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
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必须招标的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 工程项目规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
定》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
的,必须招标。
《必须招标的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
4 基础设施和公 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用事业项目范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围规定》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中华人民共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
5 和国政府采购 备、产品等。
法》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
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
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
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
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
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
购法及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