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9418 证券简称:控汇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110002),北 交所已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控汇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1-29/1701249491_888455.pdf)披露的相关内容。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2-22/1708587084_621446.pdf。 公告编号:2024-044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3-07/1709818929_813975.pdf)披露的相关内容。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已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上 披 露 , 具 体 详 见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7-24/1721806232_460759.pdf 披露相关内容。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8-16/1723807690_832571.pdf)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 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为切实做好问询回复和 上市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特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 止北交所上市审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2、第二次申请中止审核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 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特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 公告编号:2024-044 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1-12 月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153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已更新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完成申 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 年 6 月 2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在业务 系统中将公司该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 由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