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勒智能:公司章程

2024年10月0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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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 24

  第二节 董事会 ...... 27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一节 监事 ...... 36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9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39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40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一节 通知 ...... 41

  第二节 公告 ...... 41
第十章 信息披露 ...... 4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2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四章 附 则 ...... 47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chiel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18 号楼 2038 室

  邮政编码:20033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提供领先智能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打造
世界领先智能科技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品牌。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音响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经工商机关登记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发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共 4000 万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国义                552.00          38.9281

  2.              韩爱华                27.70          1.9535

  3.              孙琳                  10.64          0.7504

  4.              贾军民                10.64          0.7504

  5.              陈良                  22.56          1.5910

  6.              王攀峰                57.04          4.0226

  7.              李春晖                32.35          2.2814

  8.              张洪超                63.57          4.4831

  9.              冯庆                  52.00          3.6671

  10.              程明                  72.00          5.0776

  11.              周腾                  20.00          1.4104

  12.            蒋樾莉                10.00          0.7052


  13.              朱群                  30.00          2.1157

  14.            陈跃双                18.00          1.2694

  15.              王琦                  15.00          1.0578

  16.            李非天                25.00          1.7630

  17.            韩中华                11.00          0.7757

  18.              孙巍                  50.00          3.5261

  19.            牛赫楠                80.00          5.6417

  20.              魏路                  7.00            0.4937

  21.            贾慧霞                  6.00            0.4231

  22.            杨晓杰                  2.00            0.1410

  23.            时述楠                10.00          0.7052

  24.            王琦楠                10.00          0.7052

  25.            孙芷茵                10.00          0.7052

  26.            张海珠                13.50          0.9524

  27.            王灵雨                  2.00            0.1410

  28.            张广臣                  2.00            0.1410

  29.            朱星奇                39.00          2.7504

  30.            冯国东                  7.50            0.528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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