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一)回购目的 因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不包括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7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 公告编号:2024-032 易均价为0.87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500,000股,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0%-5.0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70% 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 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 在事实发生后2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2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占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3.70%,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为0.9400元,最高成交价为1.0500元,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9,22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23%。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做市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