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31418 证券简称:ST 三合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神池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神池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晋 0927 民初 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晋华陆港(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5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皓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作为施工单位与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合 盛”)作为总包单位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签订《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分布式光伏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地点为神池县,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晋华陆港(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华陆港”)。合同约定就神池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部分工作由三合盛提供屋顶,由原告配合施工安装工作,暂定工作量为 20 兆瓦,具体以实际施工界面为准;合同暂定工期为 360 天,完工日 期为 2023 年 9 月底前;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单价为 3.98 元/瓦,合同付 款为每完成 5 兆瓦,扣除质保金 3%以后支付已完工程的进度款,之后完工的工程量以此类推,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价 97%,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另合同约定质保期一年从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于2022年12月21日确认截止2022 年 12 月 20 日已完工工程价款为 1114.4 万元。因项目从 2022 年 12 月起停工, 2023 年 7 月 18 日向三合盛发送《关于项目复工和支付工程款项的工作联系函》 催促项目复工,三合盛未予回复,现合同约定工期早已届满,但项目既不复工也不支付已完工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两位被告应当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就未付款项多次要求解决,但被告均未付工程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神池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晋 0927 民初 2 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三合盛支付原告已完工工程款 11144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 公告编号:2024-059 约金(其中违约金以工程款 10809680 元为标准,按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 366137.19 元;以质保金 334320 元为标准,按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决晋华陆港对三合盛欠付原告工程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请求依法判决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神池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晋 0927 民初 2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被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神池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晋 0927 民初 2 号。 公告编号:2024-059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