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国药: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2024年10月0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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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3357      证券简称:天马国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发送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34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指定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或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

                                                                          公告编号:2024-034

书面协议为准。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5 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982542780@qq.com。

  3、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将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本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4-034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莎莎

  联系电话:19712325079

  邮箱:982542780@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亳芜现代产业园(汤王大道以西、 南扩三路北)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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