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晶龙: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2024年10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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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8092          证券简称:安晶龙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安晶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合肥安格朗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价交易,使得挂牌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方茂雨、合肥安格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嘉仪,变更为方茂雨、合肥安格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嘉仪、合肥安格朗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合肥安格朗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具体为合肥安格朗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茂雨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二、变更后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合肥安格朗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 16 号新世纪商务
              住所

                                              中心 6 幢标准厂房 101 室

            实缴出资                            1,000,000 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7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营业务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实际控制人名称                            方茂雨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否                不适用

三、 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方茂雨为合肥安格朗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使得挂牌公司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本次一致行动人的变更,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否                  不适用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否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否                  不适用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公告编号:2024-031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为新增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办理限售,限售期 12 个月。(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合肥安晶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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