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晟股份:公司章程

2024年10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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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6331      证券简称:优晟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
 及连带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
    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第三章 股份......-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第一节 股东......-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第五章 董事会......- 19 -
 第一节 董事......-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22 -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6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第七章 监事会......- 29 -
 第一节 监事......- 29 -
 第二节 监事会......- 30 -
第八章 信息披露......- 31 -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34 -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37 -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 38 -
第十五章 附则......- 38 -

              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截止到【2015】年【07】月【31】日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形式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5000167819】。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优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 9 号 1603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84,496.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秉持
    改变创新的精神,贴合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
    面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的研究、
    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租赁;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
    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                  出资          出资

序号                              持股比例(%)

        或者名称      (股)                      方式          时间

  1    张雪琼      4,700,000      47.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深圳市炜烨

  2  基金管理有    2,275,000        22.75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限公司


 3      尹明        1,275,000        12.75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4    谭克刚        300,000          3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5    杨少雁        300,000          3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6    薛长煌        200,000          2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7    刘丽芬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8    丁为民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9    李海华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0    欧志刚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1    刘祎宁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2    徐跃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3    张荣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4    曾伟文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5    刘菊章        100,0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16    彭湧        50,000          0.5      净资产折股    2015年7月31日

    合计          10,000,0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定向发行;

  (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增加资本的,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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