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984 证券简称:民太安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不含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文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862,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人以股东身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不超过 1500 万,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民太安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民太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由公司、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信用反担保协议》。 民太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此项贷款为续贷,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自 2023 年 9 月起审议通过公司为民太安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及担保的议案。2023 年度,《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040,2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此次获批后,将与其原先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获得的 1000 万元授信(该授信额度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累加,民太安集团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信不超过 2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民太安集团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利率、种类等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上述贷款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信用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040,2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中小贷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拟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不超过 15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由本公司、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信用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040,2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向深 圳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不超过 1000 万整, 期限 36 个月,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并由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民太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杨文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具体要素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最终贷款批复为准。) 2.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 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整, 期限 36 个月,贷款资金用于民太安集团的集团日常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并由本公司及民太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杨文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具体要素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最终贷款批复为准)。 另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民太安集团及民太安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文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信用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040,2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目录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