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6777 证券简称:龙之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经全体董事过半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 数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券。 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会会议和董事长办公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4-032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范治理及管理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