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由丙方继续向甲方补

      足差额。

                            将甲方享有的特定

      第十五条 本次增资完  知情权、检查权,

知 情  成后至岷山环能高科  限定为乙方递交新                      已经于岷山环能在
权、检  股份公司上市前,甲方  三板挂牌(申请北      --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查权  享有的权利,具体约定  交所上市之法定前                      成功之日终止

      为特定知情权及检查  提,如有)或首次

      权                  公开发行上市的申

                            请日(取二者较早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款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二)》约  效力终止及恢复
 名称                                                  定

                            之日)前

                            23.1 任何甲方优于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公司目前及未来股

                            东的任何权利的约  23.1 任何甲方优于岷

                            定(包括但不限于  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本协议第四条、第  目前及未来股东的任

                            五条、第十五条)  何权利的约定(包括但

                            及其他任何与目前  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

                            或未来发行上市审  第五条、第十五条)及

                            核要求及相关政府  其他任何与目前或未

      23.1 任何有关甲方优  职 能 部 门 或 组 织  来发行上市审核要求

      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证  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公司目前及未来股东  监会、交易所等)  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的任何权利的约定(包  规定或要求不符的  证监会、交易所等)规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  任何约定,自递交  定或要求不符的任何

      四条、第五条、第 6.2  上市申请之日起即  约定,自递交上市申请

      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终止;但在目标实  之日起即终止;但在目

      第十五条约定的相关  现上市截至日前乙  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

      权利)、及其他任何与  方未能实现上市的  乙方未能实现上市的

上 市  目前或未来发行上市  情况下,第一时间  情况下,第一时间自动

审 核  审核要求及相关政府  自动恢复履行…..  恢复履行…..

期 间  职能部门或组织(包括                    任何甲方优于岷山环

及 上  但不限于证监会、交易  任何甲方优于岷山  能高科股份公司目前  --

市 后  所等)规定或要求不符  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及未来股东的任何权

特 别  的任何约定,自递交上  目前及未来股东的  利的约定(包括但不限

约定  市申请之日起即终止; 任 何 权 利 的 约 定  于本协议第四条、第五

      但在目标实现上市截  (包括但不限于本  条、第十五条)及其他

      至日前乙方未能实现  协议第十五条)及  任何与目前或未来新

      上市的情况下,第一时  其他任何与目前或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

      间自动恢复履行…..    未 来 新 三 板 挂 牌  之法定前提,如有)审

      23.2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申请北交所之法  核要求及相关政府职

      公司成功上市后,视为  定前提,如有)审  能部门或组织(包括但

      本协议履行完毕,自动  核要求及相关政府  不限于证监会、交易

      终止失效            职 能 部 门 或 组 织  所、股转中心等)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  或要求不符的任何约

                            监会、交易所、股  定,自递交挂牌申请之

                            转中心等)规定或  日起即终止;但在目标

                            要求不符的任何约  实现上市截至日前乙

                            定,自递交挂牌申  方未能实现挂牌的情

                            请之日起即终止;  况下,第一时间自动恢

                            但在目标实现上市  复履行…..

                            截至日前乙方未能

                            实 现 挂 牌 的 情 况

                            下,第一时间自动

                            恢复履行…..

      (2)与国有股东安阳经开产投之外的其他投资人的相关约定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款名称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效力终止及恢
                                                                                复安排

          4.1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应实现

          以下经营业绩目标:2021 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

经营业绩  达到 1.3 亿元以上;2022 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

目标(业  达到 1.6 亿元以上。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绩承诺)  4.4 公司未完成经营业绩目标,丙方应向甲方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承担现金补偿责任。补偿金额=(岷山环能高

          科股份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实际经营业绩)*甲

          方届时的持股比例……

                                                    4.2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

                                                    股份公司的上市目标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

                                                    称“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

                                                    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或 A 股重组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

          4.2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的上市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目标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目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已经于岷山环
          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  “上市”);但如果截至 2023  能递交股票于
          票并上市或重组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  年 12 月 31 日,岷山环能高  全国股转系统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科股份公司尚处于上市审核  挂牌申请之日
          市”);但如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岷  状态或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  终止。

          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尚处于上市审核状态或  内,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自  在岷山环能本
          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内,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  动顺延至本次审核终止日或  次上市审核过
上市目标  自动顺延至本次审核终止日或本次审核通过  本次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终  程中,亦处于
及股份回  结果有效期终止日。                      止日。                    效 力 终 止 状
购                                                  5.1 特定情形下丙方的股份  态。

          5.1 特定情形下丙方的股份回购义务:(1)无  回购义务:(1)无论因何种

          论因何种原因,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不能在  原因,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  但在本次上市
          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实现上市。(2)在 2022  司不能在目标实现上市截至  审核未通过或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乙方或丙方明  日前实现上市。(2)在 2023  发行失败的情
          示放弃上市。(3)上市前,未能完成业绩承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  况下将恢复效
          诺期(2021-2022 年)内任何一年经营业绩目标  间,乙方或丙方明示放弃上  力。

          最低值的 70%。(4)在乙方成功实现上市前, 市。(3)在乙方成功实现新

          发生重大违约/重大不利事项……④主营业务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未得到甲方同意        之法定前提,如有)或上市

                                                    (取二者较早时间)前,发

                                                    生重大违约/重大不利事

                                                    项……④乙方 A 股上市或新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

                                                    之法定前提,如有)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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