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丙方继续向甲方补
足差额。
将甲方享有的特定
第十五条 本次增资完 知情权、检查权,
知 情 成后至岷山环能高科 限定为乙方递交新 已经于岷山环能在
权、检 股份公司上市前,甲方 三板挂牌(申请北 --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查权 享有的权利,具体约定 交所上市之法定前 成功之日终止
为特定知情权及检查 提,如有)或首次
权 公开发行上市的申
请日(取二者较早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款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二)》约 效力终止及恢复
名称 定
之日)前
23.1 任何甲方优于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公司目前及未来股
东的任何权利的约 23.1 任何甲方优于岷
定(包括但不限于 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本协议第四条、第 目前及未来股东的任
五条、第十五条) 何权利的约定(包括但
及其他任何与目前 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
或未来发行上市审 第五条、第十五条)及
核要求及相关政府 其他任何与目前或未
23.1 任何有关甲方优 职 能 部 门 或 组 织 来发行上市审核要求
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证 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公司目前及未来股东 监会、交易所等) 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的任何权利的约定(包 规定或要求不符的 证监会、交易所等)规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 任何约定,自递交 定或要求不符的任何
四条、第五条、第 6.2 上市申请之日起即 约定,自递交上市申请
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终止;但在目标实 之日起即终止;但在目
第十五条约定的相关 现上市截至日前乙 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
权利)、及其他任何与 方未能实现上市的 乙方未能实现上市的
上 市 目前或未来发行上市 情况下,第一时间 情况下,第一时间自动
审 核 审核要求及相关政府 自动恢复履行….. 恢复履行…..
期 间 职能部门或组织(包括 任何甲方优于岷山环
及 上 但不限于证监会、交易 任何甲方优于岷山 能高科股份公司目前 --
市 后 所等)规定或要求不符 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及未来股东的任何权
特 别 的任何约定,自递交上 目前及未来股东的 利的约定(包括但不限
约定 市申请之日起即终止; 任 何 权 利 的 约 定 于本协议第四条、第五
但在目标实现上市截 (包括但不限于本 条、第十五条)及其他
至日前乙方未能实现 协议第十五条)及 任何与目前或未来新
上市的情况下,第一时 其他任何与目前或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
间自动恢复履行….. 未 来 新 三 板 挂 牌 之法定前提,如有)审
23.2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申请北交所之法 核要求及相关政府职
公司成功上市后,视为 定前提,如有)审 能部门或组织(包括但
本协议履行完毕,自动 核要求及相关政府 不限于证监会、交易
终止失效 职 能 部 门 或 组 织 所、股转中心等)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 或要求不符的任何约
监会、交易所、股 定,自递交挂牌申请之
转中心等)规定或 日起即终止;但在目标
要求不符的任何约 实现上市截至日前乙
定,自递交挂牌申 方未能实现挂牌的情
请之日起即终止; 况下,第一时间自动恢
但在目标实现上市 复履行…..
截至日前乙方未能
实 现 挂 牌 的 情 况
下,第一时间自动
恢复履行…..
(2)与国有股东安阳经开产投之外的其他投资人的相关约定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款名称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效力终止及恢
复安排
4.1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应实现
以下经营业绩目标:2021 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
经营业绩 达到 1.3 亿元以上;2022 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
目标(业 达到 1.6 亿元以上。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绩承诺) 4.4 公司未完成经营业绩目标,丙方应向甲方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承担现金补偿责任。补偿金额=(岷山环能高
科股份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实际经营业绩)*甲
方届时的持股比例……
4.2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
股份公司的上市目标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
称“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
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或 A 股重组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
4.2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的上市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目标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目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已经于岷山环
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 “上市”);但如果截至 2023 能递交股票于
票并上市或重组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 年 12 月 31 日,岷山环能高 全国股转系统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科股份公司尚处于上市审核 挂牌申请之日
市”);但如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岷 状态或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 终止。
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尚处于上市审核状态或 内,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自 在岷山环能本
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内,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 动顺延至本次审核终止日或 次上市审核过
上市目标 自动顺延至本次审核终止日或本次审核通过 本次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终 程中,亦处于
及股份回 结果有效期终止日。 止日。 效 力 终 止 状
购 5.1 特定情形下丙方的股份 态。
5.1 特定情形下丙方的股份回购义务:(1)无 回购义务:(1)无论因何种
论因何种原因,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不能在 原因,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 但在本次上市
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实现上市。(2)在 2022 司不能在目标实现上市截至 审核未通过或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乙方或丙方明 日前实现上市。(2)在 2023 发行失败的情
示放弃上市。(3)上市前,未能完成业绩承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 况下将恢复效
诺期(2021-2022 年)内任何一年经营业绩目标 间,乙方或丙方明示放弃上 力。
最低值的 70%。(4)在乙方成功实现上市前, 市。(3)在乙方成功实现新
发生重大违约/重大不利事项……④主营业务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未得到甲方同意 之法定前提,如有)或上市
(取二者较早时间)前,发
生重大违约/重大不利事
项……④乙方 A 股上市或新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
之法定前提,如有)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