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
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未
得到甲方同意
公司治理 第六条 乙方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请日前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第七条 上市前,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累
股份转让 计向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限制 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10%以上股份,其股权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转让所得用于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除
外。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款名称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效力终止及恢
复安排
第八条 丙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岷山环
新投资者 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进入限制 丙方应促使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增资协议》甲方的投资价格…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利润分配 展,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每年进行一次分红;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金 50%后不再提取;任
意公积金超过注册资金 50%后不再提取…
第十二条 在上市之前,如果岷山环能高科股
份公司进行清算,甲方按其届时的持股比例依
法取得的剩余财产分配金额如低于甲方届时
持股比例对应的投资本金和按照年化单利率
清算财产 8%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就差额部分,甲方有权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终止,且不附
分配 直接分享丙方享有的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自动终止 条件恢复
剩余财产分配金额,直至甲方获得的清偿金额
等于甲方的投资本金和按照年化单利率 8%计
算的利息之和,不足部分由丙方继续向甲方补
足差额。
将甲方享有的特定知情权、
第十五条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岷山环能高科股 检查权,限定为乙方递交新 已经于岷山环
知情权、 份公司上市前,甲方享有的权利,具体约定为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 能在全国股转
检查权 特定知情权及检查权 之法定前提,如有)或首次 系统挂牌成功
公开发行上市的申请日(取 之日终止
二者较早之日)前
23.1 任何甲方优于岷山环
能高科股份公司目前及未来
股东的任何权利的约定(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五条)及其他
23.1 任何有关甲方优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 任何与目前或未来发行上市
司目前及未来股东的任何权利的约定(包括但 审核要求及相关政府职能部
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 门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证
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约定的相关权利)、 监会、交易所等)规定或要
上市审核 及其他任何与目前或未来发行上市审核要求 求不符的任何约定,自递交
期间及上 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证 上市申请之日起即终止;但
市后特别 监会、交易所等)规定或要求不符的任何约定, 在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乙 --
约定 自递交上市申请之日起即终止;但在目标实现 方未能实现上市的情况下,
上市截至日前乙方未能实现上市的情况下,第 第一时间自动恢复履行…..
一时间自动恢复履行….. 任何甲方优于岷山环能高科
23.2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成功上市后,视为 股份公司目前及未来股东的
本协议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失效…… 任何权利的约定(包括但不
限于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
第十五条)及其他任何与目
前或未来新三板挂牌(申请
北交所之法定前提,如有)
审核要求及相关政府职能部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款名称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效力终止及恢
复安排
门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证
监会、交易所、股转中心等)
规定或要求不符的任何约
定,自递交挂牌申请之日起
即终止;但在目标实现上市
截至日前乙方未能实现挂牌
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自动恢
复履行…..
2、2021 年 12 月增资并与 13 名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
岷山环能 2021 年 12 月增资扩股过程中,投资人景明合伙、中豫锦明、希旺
钢铁、巴诺电子、捷创新材料、金辉环保、言必行贸易、群袖塑业、安迅电力、
太行二手车、戴乐亭、李培艳、曹素芳(共 13 名投资人)作为甲方与公司(作
为乙方、目标公司)及何秋安(作为丙方)签署了《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增资
协议》,其中的特别约定条款如下:
条款名称 《增资协议》特别约定 《增资协议》中关于特别约
定效力终止及恢复安排
4.1 丙方承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的上市
目标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目
标实现上市截至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或 A 股重组上市(包括但不限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市”);但如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尚
处于上市审核状态或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内, 于岷山环能递交股票于全国
目标实现上市截至日自动顺延至本次审核终 股转系统挂牌申请之日终止。
止日或本次审核通过结果有效期终止日。 在岷山环能本次上市审核过
上市目标及股 5.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回 程中,亦处于效力终止状态。
份回购 购甲方通过本次增资所获得的岷山环能的全
部或部分股份:(1)无论因何种原因,岷山 但在本次上市审核未通过或
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不能在目标实现上市截至 发行失败的情况下将恢复效
日前实现上市。(2)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 力。
前的任何时间,乙方或丙方明示放弃上市。(3)
在乙方成功实现新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
之法定前提,如有)或上市(取二者较早时间)
前,发生重大违约/重大不利事项……④乙方新
三板挂牌(申请北交所上市之法定前提,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