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提议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果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大幅下滑,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本人/本企业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其中,“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5、在锁定期后,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公司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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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本企业承诺:(1)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负面情形、本人/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2)如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承诺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但本人/本企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
8、如果公司上市之后发生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9、如果公司上市之后,本人/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10、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份锁定及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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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及相关主协议等文件;
2、查阅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分期还款付息协议书》《分期还款付息补充协议》以及安阳商都农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
3、查阅及检索发行人关于股份质押的登记情况的公告;
4、查阅上会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关于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的说明及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情况;
5、通过查阅信用报告及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以及方琦、永鑫合伙的信用情况;
6、通过查阅实际控制人调查表、银行流水、证券期货账户、房屋权属证书、信用报告等,核查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状况、资信情况及清偿能力;
7、查阅实际控制人亲属何谷湘、付晨豪就愿意为实际控制人履行对外担保债务提供财务借款支持出具的《确认函》,并查阅其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核查资产状况;
8、查阅发行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维持控制权稳定制定的相关措施,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等承诺函,评估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鑫合伙被质押股份合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2.97%,均系为发行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
2、就涉及股份质押的发行人主债务,合理预计发行人均可以顺利续贷,即便未完成续贷,发行人亦具有偿还能力,由此导致质押股份被处置的风险较小。
3、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清偿自身债务的能力,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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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也具备一定清偿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处分的风险较小,由此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4、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未来通过发行人现金分红可取得的现金收入,以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银行抵押贷款、向亲友融资等的筹措资金能力,合理预计,实际控制人因承担担保代偿义务而面临减持的风险较小,因此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维持控制权稳定制定了有效措施。
二、问题 2.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发行人及子公司因部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存在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备、设施损坏等事项,报废车辆进入厂区运输,未执行安阳市环境污染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停产要求,排放数据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完整等违规行为,共受到四次行政处罚。(2)公司产品中“铅锭-原生铅”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原生铅
锭销售收入分别为 100,922.84 万元、84,533.33 万元和 67,578.45 万元,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依次为 36.19%、32.60%和 23.07%。公司已制定了原生铅锭的压降计划,并在 2022 年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披露:公司计划以
88,000 吨为基数(参照 2020-2021 年期间的年均产量),未来 5 年(2022-2026
年)每年平均至少压缩 1,000 吨原生铅锭产量;5 年后,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另行制定原生铅锭产能压缩计划。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完成了已披露的压降指标。(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等有关政策,报告期内及目前,公司所在城市要求在空气质量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电解铅和硫酸品种限产 30%。报告期内,按核定产能折合铅、硫酸全天限产天数依次为 28.0 天、22.8 天和 22.6 天。(4)根据《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修订)》,年综合能耗 1-5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的铅锌冶炼项目为河南省规定的“两高”项目。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多次受到环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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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有效性,发行人安全生产、环保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
有效。(2)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
否健全,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双高”产品的生产,以及
采取相关措施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3)测算环保限产对发行人经营
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说明综
合能耗 1-5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的铅锌冶炼项目为河南省规定的“两高”项目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扩产改建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并视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两高”相关法
律法规及地方管理制度,说明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多次受到环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原因及整改有效性,发行人安全生产、环保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受到环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原因及
整改有效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所涉环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
具体如下:
序 处罚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及内容 整改方式 专项说明及违法违
号 时间 规情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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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龙 环 罚 字 输,未执行关于实施 足额缴纳罚款,停止使
1 年2月 [2021]024 号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用该报废车辆,并对相
特别管控;责令安广 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024 年 1 月 25 日、
物流立即停止违法行 2024 年 8 月 5 日,
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岷山环能未按照关于 发行人重新制定了“一 龙 安 分 局 出 具 了
“橙色预警期间铅冶 厂一策”实施方案,已 《证明》,确认所受
炼熔炼炉限产 30%” 严格执行橙色预警期 行政处罚涉及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