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整体可控且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担搬迁费用及相关损失的承诺,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已就资产权属瑕疵的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揭示。
7、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租赁农用地种植苗木,不构成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荒抛荒,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相关解决措施合法有效。
五、问题 6——环保及安全生产合法合规性
6. (1)经营资质齐备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获得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或经营资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于 2024 年 1 月到期。请发行人:说明已到期及临近到期资质的续期进展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资质、认证等事项,是否存在超出资质级别、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部分原材料(如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国家规定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此外,铅冶炼过程中通常会产生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该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需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等资质。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生产使用量及涉及的具体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购买、存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曾发生安全事件,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②危险废物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期存放的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③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④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是否与自身规模相匹配。⑤说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具备危化品经营资质、仓储条件,负责承运的运输公司及相关危化品运输资质,如存在无危化品经营资质客户,无危化品经营资质的客户、供应商销售收入、采购金额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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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细分行业为铅锌冶炼,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包括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发行人说明:①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②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限产的具体政策、限产情况及持续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就限产事项作针对性风险提示。③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④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续期情况及是否存在续期障碍,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⑤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⑥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⑦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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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根据申请文件,2022 年 3 月 29 日,发
行人因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关于“橙色预警期间铅冶炼熔炼炉限产 30%”的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对排放数据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完整的违规行为被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合计 90,400 元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①说明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是否位于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说明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③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5)蓄电池租赁业务合规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子公司安阳岷山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租赁业务,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电池租赁服务。请发行人:说明租赁蓄电池来源,是否为报废电池,电池租赁用途,相关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相关责任分担机制。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两高”的监管要求、是否属于“两高”企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经营资质齐备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获得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或经营资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于 2024 年 1 月到期。请发行人:说明已到期及临近到期资质的续期进展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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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资质、认证等事项,是否存在超出资质级别、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一)到期及临近到期资质的续期进展情况
发行人原持有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到期,发行人已于到期日前正常续期,后又进行了经营量的增加,更新后的具
体情况如下:
资质名称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持有 发证机关 有效期截
人 止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第三类;硫酸 (豫 E 龙) 岷山 安阳市龙安
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0,000 吨/年; 3J[2023]00009 环能 区应急管理 2026-11-15
(续期后新证) 流向:全国 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第三类;硫酸 (豫 E 龙) 岷山 安阳市龙安
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50,000 吨/年; 3J[2024]00001 环能 区应急管理 2027-03-19
(增量后新证) 流向:全国 局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许可或经营资质于近期到期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资质、
认证等事项,是否存在超出资质级别、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1、报告期内及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取得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获得的审批、资质、认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证 资质名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认证范围 实际经营 备注
号 主体 称 证书编号 到期日 活动
危险废物类别:HW23、HW31、
HW48、HW49
经营范围:废弃的铅蓄电池和
阴极射线管、钢灰、净化渣、
河南省 河南省生态环 熔铸浮渣、浸出渣、铅烟尘、 危险废物
1 岷山 危险废 境厅 2025-01-06 除铜渣、精炼渣、阳极泥、碱 综合回收 说明
环能 物经营 豫环许可危废 渣危险废物 利用 1
许可证 字 67 号 经营规模:HW23:10,000 吨/
年、HW31:150,000 吨/年、
HW48:7,800 吨/年、HW49:
40,000 吨/年
经营方式:综合经营
安阳市生态环
2 岷山 排污许 境局 2029-03-18 主要污染物种类:废气、废水 排放污染 说明
环能 可证 914105001724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