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 酸钾、硝酸钾、硝酸钠、过氧化氢、硝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
地点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2024 年 3 月 14 日,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马)行罚决字〔2024〕70 号),认定违法行为 轻微,对岷山环能处以罚款 2,000.00 元。发行人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采购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均作为辅料使用于三连炉、 电解、净化、提纯、除杂等相关工序,未用于其他用途;上述易制爆危化品采购 未备案的情形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公司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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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2 日,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区分局出具证明,载明:岷山环能因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过氧化氢和硝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自 2020 年以来,除
2024 年 3 月 14 日作出的“龙(马)行罚决字〔2024〕70 号”行政处罚决定外,
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岷山环能在辖区有公安管辖范围的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3)就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安阳市龙安区
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出具证明,载明在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岷山
环能因原料配比变化、原材料回收效率提高等原因,存在生产的副产品硫酸实际经营量超过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备案数量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岷山环能已申请办理新增经营量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上述事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龙)应急罚(2023)15 号处罚所涉事项外,岷山环能不存在该局管辖事项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4、是否曾发生安全事件,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但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备、设施损坏等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受到过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5 月 16 日,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岷山环能进行了年度执法检
查,发现岷山环能电解车间存在一处防护栏缺失、电解液车间西侧空压机压力表损坏、锌电解车间平台缺少防护栏杆、液氧储罐入口管线安全阀未定期校验等 8
项问题。为此,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龙)应急罚(2023)15 号),对岷山环能处以 3.5 万元的罚款。发行人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了上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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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出具《证明》,载明上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已经完成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副产品硫酸超备案额度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未及时备案、安全生产不合规等情形均已完成整改,经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确认所涉违法违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二)危险废物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期存放的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及处置方式如下:
产生环节 危险废物名称 主要成分 最终去向
废旧铅蓄电池 铅、废塑料
采购环节 铅玻璃 铅、硅 发行人采购后用于生产
钢灰(电炉灰) 锌
除尘灰 铅尘
浸出渣、净化渣、铅泥、滤渣 铅、锌
阳极泥、精炼渣、除铜渣 金属氧化物 发行人自身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炉渣 金属氧化物
生产环节 废铅板、废铅膏、酸液 铅、酸
化学处理污泥 硫酸钙
废催化剂 SiO2
酸泥 铅、砷、汞 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硫化渣 铅、砷
劳动保护 废劳保用品(沾染危废) 纤维 发行人自身入炉焚烧利用
设备维护 废除尘布袋(沾染危废) 纤维素酯 发行人自身入炉焚烧利用
废矿物油 矿物油 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如上表所示,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绝大多数的危险废物可通过自身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进行处置。公司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主要系废催化剂、酸泥、废矿物油等,由公司收集后存放于专门设定的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危险废物均在产生后得到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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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存在未经批准超期存放的情形。发行人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由处置单位对发行人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1、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了《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易制毒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2、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体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发行人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了安全部,负责发行人安全管理体系、生产运行体系的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各车间、工段、班组按照安全部要求,负责落实本车间的具体安全生产措施和检查、考核、培训等。
3、发行人的风险防控及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以及对隐患排查进行建档和监控。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公司级、车间级均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岗位级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例行检查。
4、发行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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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报和各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订和有关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各车间对新进厂职工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发行人安全资金的投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逐步投入高标准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教育、消防设施、安全设施、设备设施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是否与自身规模相匹配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的投入及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1-6 月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 374.38 769.13 1,045.39 1,069.29
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
2 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 1.21 13.98 2.28 2.41
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
3 络安全支出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 14.81 26.65 55.26 51.57
估等支出
4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 23.58 42.14 25.59 21.11
护用品支出
5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 33.79 36.47 27.68 61.35
定校准支出
6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51.26 56.03 49.59 46.32
合计支出 499.03 944.40 1,205.78 1,252.04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及使用与发行人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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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