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1-6 月

 上一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  301,723.08  262,259.17  283,465.88  289,645.51

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计提金额(万元)    510.39      939.77    1,161.93    1,184.11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金额(万元)        499.03      944.40    1,205.78    1,252.04

  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
月提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发行人计提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金额分别为 1,184.11 万元、1,161.93万元、939.77 万元和 510.39 万元。发行人将安全生产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等,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的安全生产费使用金额分别为 1,252.04 万元、1,205.78 万元、944.40 万元和499.03 万元。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及使用与自身规模相匹配。

    (五)说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具备危化品经营资质、仓储条件,负责承运的运输公司及相关危化品运输资质,如存在无危化品经营资质客户,无危化品经营资质的客户、供应商销售收入、采购金额及占比

  1、危化品客户的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硫酸类产品(包括工业硫酸、精制酸和电子酸)、液氩等,均为常见大宗商品、价格相对公开透明、销路广泛,对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金额分别为 3,391.15 万元、4,567.05万元、1,724.06 万元和 816.2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1%、1.76%、0.59%和 0.61%,占比较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主要客户的经营资质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销售危化品时均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等相关资质,其中硫酸类产品同时为易制毒化学品,客户购买前及公司发货前,均需在公安机关的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提出购买申请和运输申请,无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等相关资质及仓储条件的客户无法获批购买公司的硫酸类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客户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情形。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危化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等情况

      (1)发行人对外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主要系液氧、液氮以及常见碱类化学品,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本题回复之“二/(一)/1”部分,该等危险化学品均为常见大
  宗商品、价格相对公开透明、来源广泛,发行人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发行人对外采购危险化学品的金额分别为 2,346.06 万元、2,663.43 万元、
  2,556.88 万元和 1,056.78 万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0.89%、1.07%、0.96%
  和 0.84%,占比较低。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方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等相关资质,购买方并不负有核验其仓储条件的责任或义务。根据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无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硫化钠、氢氧化钠等少量危险
  化学品的情形,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的采购金
  额分别为 2.30 万元、79.47 万元、26.89 万元和 0.15 万元,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违规情形,发行人已采取了以下
  整改措施:①停止向无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重新选择有资
  质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②开展采购部门危险化学品法规、合规意识培训。

      (3)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向不具备资
  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事宜受到行政处罚,未因此与供应商发生诉讼、仲裁,
  该等违法违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向不具备相关危险化学
  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而导致发行人被处罚、被任何第三方索赔的,
  其将承担全部经济赔付责任且不向发行人追索。

      3、负责承运的运输公司及相关危化品运输资质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中,硫酸和少
  量液氧由发行人委托子公司安广物流负责运输,安广物流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运
  输资质,详见下表;其他危险化学品,均由交易对方负责运输事宜。

序号 运输公司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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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运输公司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证编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1  安阳安广现代 豫交运管许可安字 (罐式容器)、危险货物运输(2 安阳市交 2026-09-28
    物流有限公司 410500840727 号  类 1 项、2 类 2 项、6 类 1 项、9 通运输局

                                          类、危险废物)

      据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承运的运输公司具备相关危化品运输资质。公
  司对单一承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环保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C32),细分行业为铅锌冶炼,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
  包括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发行人说明:①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
  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
  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
  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②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发
  行人报告期内限产的具体政策、限产情况及持续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及应对措施,并就限产事项作针对性风险提示。③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
  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
  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④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及时
  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续期情况及是否存在续期障碍,是否存在未取得
  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⑤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
  未来压降计划。⑥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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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⑦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一)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1、发行人现有工程是否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批复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完工、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批复和验收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阶      立项          环评批复      环保验收
 号                          段

 1  铅、金、银技改扩及烟  完工  豫 经 贸 投 资  豫    环    监  豫环保验

    气治理工程项目                [2001]334 号    [2003]164 号    [2006]92 号

 2  富氧底吹强化熔炼节能  完工  豫 安 市 域 工  豫    环    审  豫环审

    技改项目(铅冶炼部分)        [2008]00024    [2008]227 号    [2013]479 号

    富氧底吹强化熔炼节能          豫 安 市 域 源  备案:豫环评备

 3  技改项目(浮渣处理及  完工  [2009]00253    [2013]5 号      自主验收

    锌回收部分)

 4  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完工  豫 安 龙 安 源  安  环  建  表  龙环验

    项目                          [2012]00026    [2012]69 号      [2017]10 号

 5  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完工  豫 安 龙 安 源  安  环  建  表  龙环验

                                  [2012]00040    [2013]001 号    [2017]11 号

 6  余热电站项目          完工  豫安龙安能源  龙  环  建  表  龙环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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