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55dB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

  标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进入循环系统,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经管网

  流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全部由发行人自身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处置

  或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

  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其主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

  艺能达到节能减排效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                                                                先进  运转  是否
 物  主要处理设施        治理能力、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效果          性  情况  符合
                                                                                  要求

                    利用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同时去除颗粒物中的

        除尘设施    铅、汞;该技术除尘效率大于 99.5%,粉尘排放浓度  先进  正常  是
                    可低于 10mg/m3

废气    脱硫系统    利用碱法脱硫、氧化锌脱硫、石灰-石膏法脱硫等湿法  先进  正常  是
                    脱硫技术;该技术脱硫效率较高

        脱硝设施    用臭氧将其氧化为酸性,然后用碱性物质吸收;适用  先进  正常  是
                    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废水  污酸处理站  循环系统内水重复利用不外排,制酸废水处理后用于  先进  正常  是
                    浊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污染                                                                先进  运转  是否
 物  主要处理设施        治理能力、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效果          性  情况  符合
                                                                                  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水  通用  正常  是
          站      质收纳标准后,经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雨水经雨水沟汇入厂区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

      雨水收集系统  经沉降池沉降,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雨  通用  正常  是
                    水收集池满后,经雨水沟排出厂外

      固废储存场所                                                  通用  正常  是
固体  危废贮存场所  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及相关设施维护均符合污  通用  正常  是
废物  生活垃圾暂存  染防控要求                                      通用  正常  是
          场所

噪声    降噪设施    设备选型为低噪音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措施,  通用  正常  是
                    降低噪声污染

      (4)监测记录保存情况

      发行人曾因报告期外的2019年11月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

  完整及其他违规事项,受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的

  行政处罚(龙环罚决字〔2022〕008号)。具体处罚情况详见本题下文“三/(七)

  /2”部分回复。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相关监测记录均妥善

  保存。

      2、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

  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数据,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投入和环保费用支出情况

  如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万元)            396.73      1,989.32    1,176.04    1,345.46

      环保费用支出(万元)            719.93      1,533.82    1,750.89    1,399.83

      环保投入合计(万元)          1,116.65      3,523.14    2,926.93    2,745.29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            42.10        81.19      70.49      108.15

      固体废物产生量(吨)        54,253.45    113,014.72    95,657.60  101,030.42

    废气和固体污染物合计(吨)      54,295.55    113,095.91    95,728.09  101,138.57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月至6月,公司的环保投入依次为

  2,745.29万元、2,926.93万元、3,523.14万元和1,116.65万元,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和

  固体废物量合计分别约10.11万吨、9.57万吨、11.31万吨和5.43万吨,公司环保投

  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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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募投项目中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网络智能 化城市矿山回收系统项目(一期)”及“材料科学与城市矿山联合实验室项目” 建成后不涉及重大环境影响,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根据发行人说明,工程施工期间其将通过设置围护屏障、水淋防尘、污水处理等 方式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发行人募投项目中的“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一期)”及“岷 山环能光伏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环境 影响登记表及公司提供的环保投资金额统计,其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金额 具体如下:

主要污  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一期)    岷山环能光伏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染物

        利用集气措施+袋式收尘器/碱液喷淋塔+烟尘净

 废气  化器+酸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施  无废气排放

        控制减少废气环境影响,符合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用  生活污水:维护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化
        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使用,待污水管网接通后  粪池措施后通过厂区现有生活污水
        排放至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处理系统排放至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  生产废水:循环水及冷却水循环利用,洗涤废水  生产废水:太阳能组件镜面清洗废水
        及地面冲洗水依托现有工程污酸处理站,处理用  先采取沉淀措施后通过厂区现有污
        于现有烟化炉冲渣使用,不外排              水管网排放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
        或配置隔声或消声装置                      取减震措施或配置隔声或消声装置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容器收集、交环卫处理、

        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                      更换下来的废弃太阳能组件按照一
 固废  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各类危险废物  般固废进行处理,定期由厂家回收
        设专用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

        回收处置

环保投  约 390 万元                                约 40 万元

资金额

    发行人募投项目环保措施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4、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公司生产经 营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第三方环保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记录,发行人的排污情况符合所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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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环保监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相关环保处罚事项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有关环保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下文第七部分回复。

  2024年8月5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出具的《证明》亦载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环能热电排污检测达标。

    (七)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安广物流 2021 年 2 月环保处罚事项

  2021 年 2 月 25 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向安广物流下发了《龙安区环
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字〔2021〕024 号),针对安广物流一报废车辆进入厂区运输,未执行安阳市环境污染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停产要求的情形做出处罚:①责令安广物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②处罚款 10,000 元。安广物流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根据 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5 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出具
的《证明》,确认:安广物流 2021 年 2 月 25 日所受行政处罚涉及的情形,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在环
境保护方面,安广物流不存在环境保护污染事故,未发现安广物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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