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021年
煤炭 23,658.20 41,615.62 37,249.59 40,827.33
电力 12,705.26 27,306.18 25,418.14 26,571.49
天然气 3,874.69 8,575.71 8,594.19 10,528.55
水 96.73 100.98 111.51 103.85
合计 40,334.88 77,598.49 71,373.43 78,031.22
根据《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
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发行人主要产
品铅锭、锌锭综合能耗水平均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250、GB21249),且
优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
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
平(2023 年版)》中划定的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数据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重点领域 指标 指标 标准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名称 单位 1-6月
强制性国家标准 540 540 540 540
铅冶炼工艺 行业基准水平 420 420 420 420
单位 (千 行业标杆水平 330 330 330 330
产品 克标 发行人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303.92 300 312 306
湿法炼锌工艺: 综合 准煤/ 强制性国家标准 1,000 1000 1000 1000
电锌锌锭(无浸 能耗 吨) 行业基准水平 950 950 950 950
出渣火法处理 行业标杆水平 800 800 800 800
工艺)(精矿- 发行人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741.31 742 721 697
电锌锌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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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4 日、2024 年 8 月 20 日出
具《证明》,载明:岷山环能“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
求,该公司能源消耗情况符合节能监管要求。该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能源消耗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和蒸汽。水、电由当地的能源供应公司供给,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能保证生产经营需要;蒸汽由公司自主生产,并通过工业园区蒸汽管道供给。发行人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五、蓄电池租赁业务合规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子公司安阳岷山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租赁业务,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电池租赁服务。请发行人:说明租赁蓄电池来源,是否为报废电池,电池租赁用途,相关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相关责任分担机制
发行人铅酸蓄电池租赁业务由子公司安阳岷山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
山租赁”)开展,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产生的
收入金额分别 0 万元、7.36 万元、147.40 万元和 41.52 万元,金额及占比较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岷山租赁对外租赁的铅酸蓄电池供应商均为天能集团安阳地区的代理商,岷山租赁通过购买全新天能牌标准铅酸蓄电池对外租赁收取租金,并非报废电池。岷山租赁对外租赁的电池主要用于安阳本地快递、外卖的铅蓄电池电动车使用,租赁期通常为 1 年并由代理商提供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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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山租赁对外租赁的铅酸蓄电池品牌来自于天能集团,天能集团为国内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相关电池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由天能集团代理商直接向租赁客户发货,不涉及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岷山租赁签署的电池采购合同中,双方未对安全事故相关的责任分担进行约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岷山租赁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未涉及到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亦未因电池租赁业务受到行政处罚。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
(一)核查范围
针对本问题,本所律师的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二)核查方式和依据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续期及增加经营量后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查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以及报告期内历次换证登记情况;
2、查阅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查阅发行人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证书、备案;取得发行人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的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台账、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及备案文件;取得发行人关于采购危险化学品用途及是否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说明;
4、查阅了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经营生产所需的相关资质;
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查阅发行人的《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以及部分采购、销售合同;
6、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标准规范等文件;在国家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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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发行人主管部门网站等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主管部门的调查、通报或处罚的情形;
7、查阅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明文件,访谈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取得发行人缴纳罚款的凭证及整改说明;
8、查阅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访谈发行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抽查发行人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了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措施、设备等运行情况等;
9、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取得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说明;
10、取得安阳市龙安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访谈主管机关工作人员;
11、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环评验收等文件;查阅发行人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文件;
12、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情况;
13、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14、查阅《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阳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或者募投项目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15、查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等查询是否存在排污或环保方面的处罚、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以及环保负面媒体报道情况;
16、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统计,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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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综合能源消耗情况;
17、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和发行人出具的压降计划承诺;
18、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环保投入等的说明;
19、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产业政策文件;
20、查阅发行人铅蓄电池租赁业务合同、发货单等;
21、获取安全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资料;获取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符合产业政策等的说明、证明文件;
22、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员工、环保第三方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有关情况;
23、获取发行人获得的相关资质、评选获奖、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在经营资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资质齐备,获取了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审批、资质和认证等;临近到期资质已续期,相关资质不存在无法续期风险;除生产经营的副产品硫酸存在超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所载10 万吨/年的数量外,不存在其他超资质级别、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已就其生产经营的硫酸超过备案数量事宜补充办理了备案、换领了备案量为 15 万吨/年的备案证明,并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该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该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合规性方面:(1)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购买部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形,但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