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公司将上述相关票据融资的资金流出、流入全部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之“1-25 现金流量的分类”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岷山合金预付货款后未发货且该主体注销的合理性,岷山合金经营状况、货款资金来源;发行人与岷山合金相关股东对该笔货款后续处理的合同约定及安排;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财务资助,是否应计提财务费用
(一)岷山合金基本情况
安阳市岷山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山合金”)成立于 2010 年,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注销,主要从事合金铅生产销售业务。注销前的实际控制人为何秋
安,注册资本为 1,000 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 100 万人民币。注销前的 2015 年
至 2018 年期间,岷山合金每年平均盈利约 300-400 万元,岷山合金向公司预付货款主要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及其经营积累。
经访谈何秋安,岷山合金生产的主要原料为向岷山环能采购的铅锭,产品为用于生产铅蓄电池极板的合金铅,主要客户为铅蓄电池生产厂商(如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系按照客户要求向铅金属中添加锑、锡等元素,工艺相对简单、生产流程较短。
由于岷山合金的主要原材料铅锭系向岷山环能采购,形成了预付货款采购的关联交易。后因公司筹备上市,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之目的,在中介机构要求下岷山合金进行了停产、注销,发行人未发货部分的预收款未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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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发行人经营所需。
(二)货款后续处理的合同约定及安排
岷山合金注销前的实际控制人为何秋安,注销过程中未与公司签署合同就后续货款处理进行约定,经访谈何秋安及本所律师核查,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截至岷山合金注销之日,公司向岷山合金预收铅锭销售货款且未交付铅锭的余额为 1,592.84 万元,该笔债权在岷山合金注销后,作为剩余资产补充分配给注销前的各股东,因此在岷山合金注销后,公司对岷山合金的欠款转为对岷山合金股东(何秋安、陈天保、陈嫣伟)的欠款。公司分别于 2020 年偿还此部分款项
1,556.74 万元、2021 年偿还 35.05 万元、2022 年 6 月偿还剩余 1.05 万元。
(三)岷山合金财务资助情况
上述公司向关联方偿还欠款的情况主要发生在报告期早期,当时公司受海航供应链债权债务纠纷影响,融资能力受限,资金相对紧张,经访谈确认,何秋安、陈嫣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天保作为何秋安亲属,均自愿放弃了收取这部分资金利息,公司因此未计提及支付利息,且各方之间就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如按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 4.35%,2015 年-2019 年适用)计算利
息,对 2020-2023 年度各期影响情况如下:
期间 计算利息金额(万元) 利息/净利润
2023 年度 0.00 0.00%
2022 年度 0.02 0.00%
2021 年度 0.80 0.01%
2020 年度 34.05 0.35%
上述情形,构成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但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对
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不足 1 万元,且各期利息占净利润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说明通过安阳开泰等空壳公司进行采购及销售的原因,与终端客户合同签订方式;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公司不当获取融资的情形
(一)通过安阳开泰等空壳公司进行销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存在通过安阳开泰进行销售的情形。2019 年 1 月,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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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贸易商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中国”)签署铅锭长单
购销合同(合同编号:635696),后于 2019 年 10 月,公司与托克中国、安阳开
泰共同签署对原合同(合同编号:635696)的《合同修正案》,各方同意,增加 安阳开泰作为原合同的卖方,且作为唯一代表,公司及安阳开泰就原合同下卖方 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上述通过安阳开泰向托克中国销售铅锭的合同,于报
告期前的 2019 年度已经开始履行(交易金额 2,766.85 万元),2020 年继续执行
合同剩余部分。公司通过安阳开泰销售铅锭的目的是为了让安阳开泰产生一定的
营业额,改善其公司形象,以争取银行授信。安阳开泰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获取洛阳银行(现中原银行)授信及贷款 300 万元。
基于上述合同的履行,2020 年度,公司偶发性向关联方安阳开泰销售铅锭,
金额为 550.57 万元,安阳开泰再平价出售给托克中国,公司向安阳开泰销售铅 锭的定价公允,具体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向安阳开 公司向安阳开泰 公司同期向非关联
项目 泰销售金额 销售平均单价 方销售平均单价 单价差异率
(万元) (元) (元)
2020 年 1 至 3 月 419.69 12,610.62 12,889.58 -2.16%
2020 年 8 月 130.88 13,938.05 14,057.20 -0.85%
上表可见,岷山环能对安阳开泰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无 重大差异,不存在显著有失公允的情况。
(二)合同签订方式
发行人通过安阳开泰对托克中国销售铅锭签订的合同与公司直接向托克中 国销售铅锭签订的合同无实质性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通过安阳开泰销售的合同关键条款 直接向托克中国销售的合同关键条款
合同编号 635696 655454
签订时间 2019 年 1 月 2021 年 1 月
合同类型 长单合同 长单合同
标的 铅锭 铅锭
产品标准 国标 1#铅 国标 1#铅
交货地点 安阳卖方工厂 安阳卖方工厂
货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交货完成时转移给买方 货物所有权自交货完成时转移给买方
交货次月上海有色网 1#铅锭月均价, 一半按交货所属期间均价计算(第一个月
价格 扣减贴水 55 元/吨 26 日至次月 25 日均价),剩余部分买方按
交货所属月点价日上海有色网 1#铅锭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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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通过安阳开泰销售的合同关键条款 直接向托克中国销售的合同关键条款
价计算,扣减贴水 150 元/吨
付款 交货后次日付 95%,最终结算价在公 点价及均价部分按交货当日付 100%,均价
布后两日完成结算 部分最终结算价在公布后两日完成结算
通过上表对比,公司通过安阳开泰销售给托克中国的长单合同与公司直接对托克中国销售的长单合同,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也不存在非常规合同条款及其他利益安排,且前述 635696 号合同的修正案执行完毕后,公司未再发生通过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不当获取融资的情形
报告期前,公司存在与安阳开泰共同向海航供应链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安阳开泰与海航供应链等公司通过合同解除、债权债务互抵的方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并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详见本题之“一”、“二”部分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空壳公司获取不当融资的情况。
五、说明关联方注销公司的背景、后续偿还的合同约定、执行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放弃对关联方追索权的合理性,发行人实控人、董监高及近亲属、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上述关联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关联方注销公司的背景
2020 年至 2024 年 6 月末期间,注销的公司关联方包括安阳开泰、圣达有色、
丰年年、安阳市湘爱金工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湘爱金工金银珠宝店、北京众果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兰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 7 家公司。2
相关注销公司在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安阳开泰
序号 事项 具体内容
1 关联方名称 安阳市开泰有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关联方安阳市龙安区雅丽保洁服务部于 2023 年 5 月变更登记,将经营者从关联方陈雅利变更为无关联第
三方张益恒,后于 2024 年 5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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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具体内容
2 成立时间 2014-04-11
3 注销时间 2021-09-18
4 注册/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实缴 13 万元
5 经营情况 除已披露的偶发业务外,无实际经营业务
人员、资产、债务 无从业人员,不存在需安置人员的情况;无实物资产,注销
6 处置等情况 前已将对第三方大松科技的债权转让给岷山环能。注销前无
待偿债务。
7 与公司交易或资金 2020 年,公司存在少量通过安阳开泰向托克中国销售铅锭
往来情况 的情况,已全部结清。
2020 年公司通过安阳开泰向公司客户托克中国销售铅锭,
8 与公司客户供应商 交易金额为 550.57 万元。
重叠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