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管理方式及禁售期约定,是否存在代缴出资情形,是否
存在股份支付,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在公司业务开展、借款及
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产品、产品、
融资租赁设备、应收账款、存单等的抵质押情形。请发行人:请说明公司所有
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总额、明细、占总资产的比例,是否为公司正
常运营必需的核心资产;分别列明目前存续的资产抵质押的相关合同,并说明
各合同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到期时间与抵质押资产的对应情况,结
合到期时间及金额,说明公司的续期或还款计划,是否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影响。
(3)社保、公积金缴纳合规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
员工总数分别为 1,232 人、1,180 人、1,231 人和 1,274 人。请发行人:①说明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
况,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劳务纠纷或潜在纠纷。②如存在应缴未缴情形,测算
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持股平台合规性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一)说明上述持股平台设立背景、出资情况、管理方式及禁售期约定
1、设立背景及出资情况
持股平台 增资入股 出资 入股价格 入股价 管理方
名称 时间 出资来源 方式 (元/股) 入股背景及原因 格定价 式
依据
永鑫合伙 2016-03 自有/自筹 货币 1.00 发行人因承担担 每 股 净 执行事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平台 增资入股 出资 入股价格 入股价 管理方
名称 时间 出资来源 方式 (元/股) 入股背景及原因 格定价 式
依据
资金 保代偿责任处于 资产、公 务合伙
永宁合伙 2016-03 自有/自筹 货币 1.00 资金困难状态, 司 当 时 人执行
资金 公司发动员工及 的 发 展 合伙企
永安合伙 2016-03 自有/自筹 货币 1.00 亲友出资入股并 状况 业事务
2016-08 资金 稳定员工队伍
2016 年,发行人前身岷山有限因承担担保代偿责任处于资金紧张状态,公
司发动员工出资入股,部分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员工及员工亲友出资设立永
宁合伙、永安合伙两个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永鑫合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永鑫合伙持有发行人 3,0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11%;永宁合伙持有发行人 3,00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11%;永安合伙持有发行人 2,767.5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13.94%。以上三个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持股 间接持股比例
数量(万股)
安阳市永鑫有色金 1 何占源 1,500 7.55%
属科技服务中心(有 2 方琦 1,000 5.04%
限合伙) 3 王爱云 500 2.52%
合计 3,000 15.11%
1 付晨豪 2,420 12.19%
2 方琦 100 0.50%
3 何志刚 70 0.35%
4 刘葱 50 0.25%
5 陈嫣伟 50 0.25%
6 刘曙卿 50 0.25%
7 马冬玲 30 0.15%
8 牛晓宁 30 0.15%
9 陈天保 20 0.10%
安阳市永宁有色金 10 陈川 20 0.10%
属科技服务中心(有 11 侯东亮 20 0.10%
限合伙) 12 李全清 15 0.08%
13 牛海燕 15 0.08%
14 张敏睿 10 0.05%
15 王双喜 10 0.05%
16 刘曙静 10 0.05%
17 何秋安 9 0.05%
18 宋民 8 0.04%
19 高其迎 8 0.04%
20 何爱庆 5 0.03%
21 李贵芹 5 0.03%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平台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持股 间接持股比例
数量(万股)
22 陈文利 5 0.03%
23 靳静慧 5 0.03%
24 牛卫军 5 0.03%
25 孙龙希 5 0.03%
26 李德仕 5 0.03%
27 李新荣 5 0.03%
28 张娇娇 5 0.03%
29 侯爱红 5 0.03%
30 王文森 5 0.03%
合计 3,000 15.11%
1 何占源 1,505 7.58%
2 张建中 300 1.51%
3 何谷满 170 0.86%
4 杨付希 150 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