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0%以上的,延长本企
            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其中,“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
            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永鑫合伙(实  5、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 际控制人的  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一致行动人) 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公司控制权安排,保证
            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
            名下股份总数的 25%。

            7、本企业承诺:(1)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
            月;本企业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负面情形、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
            求披露的其他内容。(2)如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承诺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但本企
            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不
            适用本条内容。

            8、如果公司上市之后发生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
            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
            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9、如果公司上市之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
            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
            按照北交所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10、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
            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份锁定及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平台                                相关承诺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11、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本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将
            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
            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
            红。”

永宁合伙(发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行人持股 5%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以上股东)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本企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人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
            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
            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
            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5、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
            名下股份总数的 50%。

            6、本企业承诺:(1)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
永安合伙(发  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
行人持股 5%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
 以上股东)  月;本企业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负面情形、本企
            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2)如拟在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
            承诺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3)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
            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但本企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
            或做市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
            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份锁定及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8、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本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将
            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
            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
            红。”

    (二)是否存在代缴出资情形,是否存在股份支付,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三家合伙企业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永鑫合伙、永安合伙、永宁合伙均无实际经营业务,仅以持有岷山有限股权为目的设立;根据三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及对合伙人的访谈,合伙人向持股平台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均以合伙人自身名义向合伙企业缴存出资,不存在代缴出资情形。三个持股平台向发行人出资的入股价格具有合理性,不涉及股份支付。相关合伙人及持股平台已经出具承诺或说明,确认不存在代缴出资、股权代持等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

    (一)请说明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总额、明细、占总资产的比例,是否为公司正常运营必需的核心资产,分别列明目前存续的资产抵质押的相关合同,并说明各合同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到期时间与抵质押资产的对应情况,结合到期时间及金额,说明公司的续期或还款计划,是否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1、根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至 6 月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说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表所示: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受限原因            备注

                          (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180.25  银行授信抵押              详见下 2

货币资金                          3,621.24  承兑保证金、期货账户保证金  具体说

固定资产                        27,766.33  银行授信抵押、售后回租抵押    明

      合计                    33,567.82              --                --

  占总资产比例                  24.67%              --                --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抵/质押资产金额合计 33,567.82 万元,占公
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24.67%。该等资产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

  2、对于以上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其对应的抵质押合同等情况及说明如下:

  (1)发行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安阳市不动产权第 0063282 号)的抵押系用于银行授信,借款人为岷山环能、借款银行和抵押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元)  借款利率  到期日  账面净值(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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